发布文号: 审培训字〔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法制处;各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法制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审计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审计署提出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审计法》,在审计系统内掀起宣传和学习《审计法》的高潮”的要求,审计署法制司和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在6月1日前联合为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员办事处举办五期《审计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审计机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帮助广大审计人员学习、理解、领会《审计法》的内容和深刻含义,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办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具体时间及地点分别如下:
第一期:时间为4月11日至14日,4月10日报到,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期:时间为4月18日至21日,4月17日报到,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三期:时间为5月11日至14日,5月10日报到,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期:时间为5月18日至21日,5月17日报到,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
第五期:时间为5月23日至26日,5月22日报到,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培训基地。
三、参加培训人员
由于时间、场地的局限,首先为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办培训一部分骨干。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和特派办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培训内容包括《审计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主要过程及内容、《审计法》修订条文释义、修订前后《审计法》对比、《审计法》贯彻实施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等。
由审计署法制司直接参与《审计法》修订起草工作的专家讲授,并配备审计署法制司编写的《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作为教材。
五、培训费用
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培训及资料费每人500元,考察费按实地考察标准收取。采取预收款的形式,培训结束前统一结算。
六、报名及报到
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人教处负责组织本省(市、自治区)参加培训人员,法制处协助。将确定后的名单于各期培训班开始前10天,报至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处。
联 系 人:李蔚
联系电话:010-68309156(兼传真),68309125
E-mail:pxzxpxc@sohu.com
具体报到地点由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处另行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人教处。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