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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组织部
发布文号:

      根据省委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目标以及市委对这两项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我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又出现相当一部分领导班子没有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及知识和专业结构,不少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还不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因此,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一)进一步抓紧抓好培养教育工作。
  要根据年轻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进一步抓紧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尤其在加强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加强监督管理3个基本环节上下功夫。
  1.加强理论培训。
  引导年轻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中共党史、近现代史,掌握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要求,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
  坚持以各级党校为主渠道,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论培训。市委以市委党校为阵地,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45岁以下的正处级以上干部普遍轮训一次,每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继续办好各级党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讲座、组织专题研讨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抓好年轻干部的在职学习。引导年轻干部把理论学习与党性锻炼相结合、与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与总结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水平,并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鼓励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在职自学,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有条件的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想方设法为年轻干部进修深造创造必要的条件,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大学进修深造,到国内、境内高等院校进行短期的管理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国际惯例,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加强实践锻炼。
  把年轻干部放到各种岗位特别是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上去锻炼。有计划地从基层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到市、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挂职或任职;从市、区、县级市党政机关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或任职;适当安排年轻干部进行跨地区的交流和在机关内部轮岗,使年轻干部得到更为全面的锻炼。重视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时把他们放到地方党委或政府的常务副职、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岗位、部委综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岗位上锻炼。尤其要通过交流等措施,让党政正职人选既熟悉政府工作,又熟悉党委工作,成为复合型领导人才。重视给年轻干部压担子,让其在领导岗位上挑重担,得到锻炼。敢于给条件比较成熟、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委以一把手的重任,使他们增强统揽全局的能力,全面提高领导水平。
  3.加强监督管理。
  要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对年轻干部加强理想教育、宗旨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社会主义的信念,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遵守党纪,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引导和帮助他们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严于律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名位和权力,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通过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诫勉制度、谈话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帮助改正。对一些思想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及时果断调整。
  (二)进一步抓紧抓好选拔工作。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字(1999)11号)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并要取得新的进展。 
  1.明确选拔目标。
  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至少要各有1名35岁左右的干部,正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的干部;市直局级单位的正、副处级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30岁左右的干部,35岁以下的正处长至少要有1名;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要各有1至2名35岁以下的干部,正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的干部;区、县级市中层干部和街、镇领导干部中应有一批30岁左右的干部,35岁以下的正职要有一定的数量。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抓紧选配年轻干部,确实有困难的,结合机构改革积极选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在2003年换届前,由上级党委逐步选派和调整。
  为保持领导班子的梯次年龄结构,既要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要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努力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结构,有计划地充实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熟悉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干部,熟悉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干部,熟悉法律工作、善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干部。
  2.把握选拔标准。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好政治关。一是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思想政治素质好是根本、是关键。要重点看他们是否忠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否坚持按“三个代表”要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是否知难而进、百折不挠,具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勇气;是否具有良好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经受住金钱、名利、权位、人情、美色的考验。二是逐步提高对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今后,提任区、县级市和局以上单位党政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到一定比例;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有运用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重视对领导才能的全面考察。要看其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否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知人善任;是否具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能够坚持两手抓,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是否具有担任更高层次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四是注重工作实绩。要看其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五是坚持群众公认。要看其能否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3.落实选拔措施。
  一是广开渠道选拔。选拔年轻干部不仅要从党政机关中选拔,也可以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选拔,当前要抓紧从广州地区高校选拔一批高学历且有一定实践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市和区、县级市直机关各个层次的领导岗位。
  二是多种方式配备,第一,未达要求“配位子”。凡年轻干部配备没有达到要求的,必须首先并尽快配备年轻干部。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应该配备年轻干部而提出的人选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一般不提交讨论;对不符合年龄梯次结构的人事安排方案,一般不予审批。第二,填补空缺“补位子”。领导班子成员调整,领导职位有空缺,要从保持班子的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和着眼长远出发,优先补充年轻干部。第三,先进后出“加位子”。班子职数已满但缺年轻干部的,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先增补年轻干部,以后再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第四,根据实际“腾位子”。一些未能形成梯次年龄结构的领导班子,结合机构改革,班子成员中接近任职规定年龄的提前安排到人大、政协,以腾出位置配备年轻干部。
  三是安排重要岗位。新进班子的优秀年轻干部,有些可直接放到常务副职岗位上。少数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上,尤其是在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正职岗位上干了几年,政绩突出、发展潜力好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作为上一级党政正职培养使用。
  四是要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中,讲台阶不抠台阶,论资历不唯资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提出的新要求,超前考虑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要在保持领导班子梯次年龄结构的前提下,既大胆选拔年轻干部,又合理安排使用其他年龄层次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这是着眼长远的战略措施。区、县级市和市直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数按正职1:2、副职1:1的要求确定,其中近期比较成熟的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左右。列入区、县级市和市直局级单位党政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有一批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硕士、博士学位的人选,要有一些熟悉经济管理、意识形态、党务、政法、科技、金融、外经外贸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各区、县级市、市直局级单位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个别尚未建立后备干部名单的单位,应于今年底把后备干部名单建立起来。一些单位后备干部名单尚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抓紧补充。要坚持贯彻“公开竞争、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改进和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严格把好后备干部“入口关”,并经常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优化调整。后备干部由上一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统一掌握,使选、育、管、用紧密衔接。

  二、进一步加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广州的实际,我市到2008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如下基本目标:
  至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至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至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实现中央、省委的要求和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一)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
  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综合改革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形成正常的竞争择优、更新交替机制。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交流轮岗、管理监督、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革,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培养选拔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和创新人才提供可靠的保证。当前及今后几年,要在5个方面有所突破:
  1.扩大民主,进一步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制度。
  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把测验和评议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2001年上半年做好准备工作,参照省委关于《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制定《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2001年下半年对市管干部(除特殊岗位外)的选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管理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具体办法或细则,逐步推行。条件未成熟的,可以先试点,后推行。原则上在2001年底前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的精神,在市管局级委任制领导干部逐步推行公开选拔工作,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和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结合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选择若干局级单位的副职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力争在3-5年内,公开选拔产生的局级以下(含局级)委任制领导干部人数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要积极推进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在市、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应留出一定数量的党政部门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要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完善配套措施,注意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和省、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暂行办法,在市和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充分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对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进行人员定岗和分流,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少数特殊岗位除外)。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竞争上岗的范围可扩大到党政部门的副职。今后,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抓紧建立和充实竞争上岗试题库,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上岗的各项配套措施。对竞争上岗中未能继续担任原职级领导职位的,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属降职安排的,只保留原工资待遇。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的方式方法。总结和推广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经验。规范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探索对选举中未当选干部的安排方法。原班子成员在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应视本人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工作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并按新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新提名候选人未当选的,可继续在原单位任职。
  试行干部任用投票表决制度。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规范有关办法。表决前充分酝酿,对讨论中多数人持反对意见的人选,暂不予以表决。投票结果当场统计和公布,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人选,才能通过。个人不得改变经投票形成的决议。投票未能通过的人选,一般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交党委表决。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市党委常委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市选择一个区和一个局级单位试点这项制度,然后逐步推开。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也可积极试行这项制度。
  2.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当前要以解决干部“能下”为重点,围绕干部“下”的标准,“下”的渠道、“下”的去向、“下”的保障问题,建立和健全有利于领导干部“能下”的各项制度,开展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选任制领导干部的任期,严格执行党章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市和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工作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与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届期相应,一次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10年。委任制领导干部任期满后,连任的,须重新任命;未获任命的,原领导职务自然解除,重新安排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地区或系统担任县处级以上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年。凡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或一个任期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提拔进入领导班子。任期制可先从新提拔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开始实行,到下次换届时,对委任制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内行使与试任职务相对应的职权,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者,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安排到与试用前职级相应的工作岗位。市选择若干单位对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试行试用期制。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各单位可在机构改革中,对新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市委组织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暂行规定》,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务特点,细化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具体认定标准;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实绩考核等办法,确定调整对象。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领导干部,必须作出调整。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用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领导干部经考核被认定不胜任现职的,或通过一定的程序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责令其辞职。领导干部因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提前退休制度。在严格执行退休制度的同时,实行和完善提前退休的办法。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年、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领导干部,如果个人要求提前退休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措施。认真研究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政策,努力拓宽干部下的渠道,妥善安置下的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为下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跟踪考察,对做出成绩、得到群众拥护的,可以重新提拔使用,真正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
  3.实现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若干规定》(粤发(1998)18号)以及《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办(2000)9号)的精神,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干部交流轮岗作出计划和安排,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干部交流轮岗,使干部的培养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规范化
。  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在2003年前,基本实现县级党政一把手以及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等重要岗位干部的避籍任职。在机构改革中,市、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实行机关干部轮岗制度。党政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或在同一处(科、股)工作10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积极探索一般干部轮岗的可行性和具体办法。
  逐步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坚持把干部交流轮岗与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艰苦岗位交流轮岗。对自愿或组织安排交流到贫困、艰苦地区或岗位工作,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严肃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一律调出原单位降职安排,其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的保障制度和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干部交流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保证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坚持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相结合。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和考察。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逐步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
  完善考核指标。市选择一个区和一个局作为干部实绩考核试点,各区、县级市和局也可以选择一个二级班子进行实绩考核试点,在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
  改进考核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在进行个别谈话的同时,尝试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群众意见的办法。要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突出考察干部的实绩。了解干部工作、思想、生活和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探索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和考察方法。注意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充分依据考核结果选拔干部,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教育干部。加强对考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5.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
  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尤其要把“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总结和运用“三讲”教育中领导班子内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经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任前监督的力度。严格执行选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党委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严格按照《条例》把好用人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
  (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有新进展。
  加快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市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精神,研究并提出加快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当前,要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字(1999)9号)和《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穗办(2000)3号),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配套制度,重点抓好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企业党组织管理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市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做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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