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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2 生效日期: 2003-02-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共辽宁省委
发布文号: 辽委发[2003]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职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九五”末期,全省44个县(市)和10个农村人口比重比较大的区共建立54所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实现了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全省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好职业教育中心在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 1.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是实施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基地,承担着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实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落实“十五”期间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
? 2.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定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按照《辽宁省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条件》,全面实施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到“十五”末期,全省70%以上的职业教育中心达到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条件。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成专业设置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自我发展能力,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于一体的现代化职业教育机构,使之成为当地人才培养、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生产示范和信息服务的中心。
? 3.努力扩大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规模,到“十五”末期,职业教育中心内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量,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达到500人以上,30万人口至6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达到800人以上,6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达到1000人以上,全省54所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总量要比“十五”初期翻一番,在校生规模突破10万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全省年培训数量要超过10万人次。经济发达、教育基础好的县(市、区),应做好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今后创办综合性、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创造条件。
  三、推进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中心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 4.推进职业教育中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市政府领导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市政府统一负责对职业教育中心的宏观管理和督导、检查、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职业教育中心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办学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帮助和指导职业教育中心办学,协助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管理机构,成立由县 (市、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学委员会。办学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职业教育中心实行办学委员会指导下的职业教育中心主任负责制度。
? 5.职业教育中心由县(市、区)政府主办。要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教育资源,调整布局结构。职业教育中心内各中等职业学校重组后,统一规范校名为:××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6.深化职业教育中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职业教育中心内要以责定岗,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妥善安置剩余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后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功能。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 7.职业教育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 8.改革教学制度,积极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实行灵活的教学模式,有些专业可以按照农时季节及不同区域、不同特色组织教学。依据学生文化基础,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正视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选择,实施因材施教。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内容及学习者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一些涉农专业可适当缩短学制,试行二年或二年半学制。
? 9.要面向市场,根据当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要围绕当地支柱产业、主导行业、基础产业和特色经济,建设骨干示范性专业。每所职业教育中心应建设4个以上稳定的骨干示范性专业,其中至少有一个涉农专业。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专业设置的重复。
? 10.改善专业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根据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实验室建设,努力实现训练学生手段现代化。职业教育中心自有实习基地要建出特色。同时要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教育中心的实习基地也应成为当地中小学学生学工、学农和劳动教育的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更加有效地发挥实验实习基地的多功能作用,促进区域内农、科、教的有机结合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
? 11.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教育中心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密切结合,把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培养密切结合,努力实现教、学、做合一。加强职业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12.要积极开展现代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学分制的课程模式和综合化课程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习者个性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要根据农村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编写反映当地产业特色和自身教学特色的补充教材和讲义。积极开展信息化教学和远程教育,逐步提高现代化教学手段。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通用教材的编写和选定。要把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有机结合,及时将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纳入教学内容,适应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的需要。
? 13.职业教育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实施“上挂、横联、下辐射”。上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行结对帮扶,帮助职业教育中心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先进教学方法、高水平师资和科研项目,搞好专业设置和学校发展规划的论证,指导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对专业课教师进行系统专业知识培训,指导职业教育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横联各有关行业、企业和部门,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部门的合作与结合;向下辐射到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初中及农产,实行帮扶办学和生产指导。职业教育中心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试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班,方便农民和农民子女就地就近入学。
? 14.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教育和自考助学,着力推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教育资源办好广播电视教学班。省高等教育自考机构要把职业教育中心作为自考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以职业教育中心为依托开展自考助学,设立考点,最大限度地适应和满足农村青年和各业劳动者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 15.加强职业教育中心与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逐年扩大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数量和比例。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中心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建立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五、加强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拓宽就业渠道
? 16.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制度。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招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要依法监察,责成其纠正并给予处罚。要逐步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政策,在承包土地山林、提供生产贷款和推广技术等生产、经营项目方面给予优惠。
? 17.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为其在本地或跨地区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职业教育中心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提高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订单”教育等方式,积极促进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 18.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的实施。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业教育中心的骨干示范性专业毕业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落实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条件,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教育中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六、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 19.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支持教师钻研业务,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职业教育中心要为教师在职进修和教研活动创造条件,并在经费上提供保障。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职业教育中心任专、兼职教师;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允许选拔非师范院校大学毕业生充实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教师队伍。有计划地选拔推荐优秀的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经过考试到有关高校定向为职业教育中心培养师资。力争到“十五”末期,职业教育中心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以上。要重视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确定一批高校作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网络。
  七、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职业教育中心健康发展
? 20.各市县(市、区)要将职业教育中心的正常办学经费和基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正常办学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市县(市、区)教育费附加每年至少要拿出2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沉淀、截留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收入,不得冲抵财政拨款。各类农业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经费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培训,划拨给职业教育中心统一使用。省将增加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专项经费数额,“十五”期间,每年保证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用于奖励经检查评估确认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和扶植特困地区职业教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置师资培训和示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须按省拨专项经费同等数额安排配套经费。
? 21.职业教育中心要坚持产教结合,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产业结构特点,发挥职业学校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兴办校办产业。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扶持职业教育中心校办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增强职业教育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制定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八、加强领导,依法治教,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
? 22.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建设好职业教育中心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举全省之力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作为“十五”期间全省的重要基础设施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依法治教,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要像重视重点高中那样重视职业教育中心的发展。各地区要把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作为地区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大力扶持,真正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为全省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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