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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锦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4号

锦州市物价局:
  《关于锦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锦价发[2002]181号)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2]29号)有关规定,经核查,锦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已采用电子化和专用标准考试道路,同意锦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含考前辅导费):每人次90元。
  3、场地驾驶考试费:不分车型,每人次200元,摩托车每人次60元。
  4、道路驾驶考试费:汽车类每人次260元,摩托车每人次80元,其它车型每人次100元。

  二、其他有关规定按辽价发[2002]29号文件执行。

  三、本批复有效期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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