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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4]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推进农村就业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推进农业科学技术转化的重要载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截止2002年底,我省共有农村劳动力3695.16万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6%,中专文化程度占3%,高中文化程度占13.9%,初中文化程度占52.5%,小学文化程度占23.9%,文盲半文盲占6.1%。这种大数量、低素质的劳动力状况的存在,严重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影响农民增收,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养大批掌握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新型农民,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是新时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为核心,紧紧围绕“科教兴农”和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两大重点,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培训,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
  (三)培训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大力实施农民培训,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使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人力资源优势。年培训数量达到10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累计培训总量争取达到1000万人次。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新时期农民培训工作任务
  (一)培训重点。新阶段农民培训工作要面向农村和城镇两个市场,突出青年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促进就业三个重点,实现由农业技术培训为主向一二三产业的综合培训、由单一技能培训为主向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训两个方向性转变。重点提高农民的五大能力:一是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重点进行农业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能力;二是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重点进行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生产技术能力;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进行经营、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四是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重点进行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和政策理解能力;五是适应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重点进行职业技能、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增收致富能力。
  (二)培训任务。
  1.进一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新型农民。按照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实施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域规划的要求,重点加强粮食增产技术、集约化养殖技术、特色高效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重点培训农民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出口创汇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在粮食主产区,重点培训农民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高产优质粮食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高效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继续搞好绿色证书培训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制定对持证农民使用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农民科技培训与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商品化处理的关键技术培训。
  2.广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面向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力开展引导性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农外转移。要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大、形式多样的特点,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与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以需求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积极探索开展“定向”、“订单”、“委托”和“储备”等培训模式,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状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搞好服务。
  3.加快推进农村远程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面向农村千家万户,大力开展农村远程教育,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提供适用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要加强远程培训的条件和课件建设,加快农业广播学校卫星网络和接收站建设步伐。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业远程科技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传播覆盖面,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快速传播到广大农村。
  (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培训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效整合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并完善以各级农村(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骨干,高中等农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星火培训基地为依托,其他培训资源为补充的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农民培训体系。各地要统筹制定当地农民培训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星火科技培训,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按照正确引导、规范培训、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民营机构开展农民培训活动。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民培训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农民培训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工作,把农民培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民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民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统筹培训资源,统筹经费投入,统筹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农科教有机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开创农民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民培训,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各类农业建设项目要结合项目实施需要,做好相关的农民培训工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外资、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研究切实可行的经济补偿机制,减轻农民接受培训的经济负担。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对承担培训费用困难的农民,可区别情况采取减免培训费、就业取得收入后补交培训费、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其参加培训。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不断创新农民培训运行机制,提高农民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农民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讲究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注重带动性。各地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培训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农民培训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规范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的教学支撑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完善对财政资金扶持培训项目的检查评估办法,积极探索引导性和示范性培训模式,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农民培训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法律意识,营造农民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的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农民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宣传,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和农民自觉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农民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推动农民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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