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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市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以下5项属法律监督行为,不列为审批事项)
  1.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
  3.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4.审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赔偿请求
  5.市政府做出或需要市政府批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1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和站址的指配及建设布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权限内外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2.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3.属市以上审批权限或需省和国家平衡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
  4.限制类和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需国家、省有关部门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各种国外贷款项目
  5.“三资”企业项目向国家、省申请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
  6.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
  (二)合并事项(3项)
  1.市本级财力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全市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计划(并入审批2项)
  2.公路养路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能源建设资金计划(并入审批2项)
  3.国家拨款、贷款的粮食、棉花、食糖等仓储设施、“菜篮子”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等国家专项拨贷项目(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国家省级经济开发试点镇资格
  2.进口设备兔税
  3.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建设的立项(转市经贸委)
  4.发行企业债券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人口、教育、'农转非”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6.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
  7.除工业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急需商品(包括粮、棉、油、糖、羊毛等)进口计划和进口配额指标
  8.节能及新能源项目发展计划、立项、可研、初设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0项)
  (一)保留事项
  1.安全生产资格
  2.技术改造项目
  3.食盐企业
  4.农药生产证书
  5.监控化学品进口
  6.各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和老装置拆除
  7.检验、培训机构资格、安全生产资格(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予以取消)
  8.化学危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查及产品生产和使用
  9.煤炭生产许可证
  10.成品油市场及零售经营企业
  (二)合并事项(2项)
  1、市级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并入审批2项)
  2.市级限额以下不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入审批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事项
  1.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
  3.开办煤矿企业
  4.煤炭经营资格证
  5.县、区属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变更
  6.水泥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省级定点生产证和省级定点消费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8.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立项、鉴定验收
  9.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置设计审查和验收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与批复结案
  11.实施年度铁路专用线维修协议书费率
  12.企业兼并破产
  13.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14.非工业企业设立有限公司
  15.重要工业品进口
  16.节能综合利用工业环保项目
  1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
  18.省级技术中心建立
  19.环保设备(产品)认定
  20.化工防腐施工单位三、四级资质评定
  21.节能监测
  22.典当行经营许可证
  23.股份制有限公司改制
  2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25.闲置设备调剂咨询服务机构设置、报废设备技术认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1.省直驻溪、市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招用境外人员(其中“招用外省人员、省内农村人员”取消)
  4.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提前退休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0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2.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资格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4.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5.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
  6.参加市生育保险统筹女职工生育保险
  7.市、县(区)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8.聘用退休人员
  9.刊播招工(招聘)广告
  10.职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1.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
  12.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
  13.外埠职工调动
  14.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中省直驻溪企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16.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17.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8.社会培训机构
  19.市直企业工资总额
  20.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开办市属社会福利机构
  3.地名等名称命名、更名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证件换发和补发
  5.开办全市社会福利企业
  6.乡(镇)设立、撤销、合并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级社会团体筹备,社团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并入审批1项)
  2.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人工建筑、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市内跨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更名(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3.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4.建设公墓(骨灰塔、骨灰林)(频率低,一事一议)
  5.命名革命烈士(频率低,一事一议)
  6.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因公出国
  (二)合并事项(2项)
  1.县、区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贸、科技类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2.非经贸、科技类出国团组,赴香港澳门各类团组,本市人员参加国内跨地区、跨行业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5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证
  2.“三侨”子女升学加分资格认证
  3.归国华侨工龄满30年全额发放退休金资格认定
  4.华侨捐赠进口物资
  5.归国华侨安置
  市房产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
  2.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3.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
  2.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原“改变住房原有格局”)
  3.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4.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6.利用城市公有住宅开办第三产业
  7.城镇廉租房承租人资格认定
  8.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9.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0.住房档案
  11.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资格核定
  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13.房屋抵押典当登记
  14.房地产价格认定
  15.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16.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
  17.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8.职工个人出资解决住房确权及公有住房售后调房
  19.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20.商品房预(销)售登记
  21.房补购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格认定
  22.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
  23.房屋权属登记
  24.一、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25.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测定
  市人事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
  2.市管高级、全市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例会
  3.干部调配(审批改核准)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和病退
  5.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资格(暂予保留)
  6.聘用合同制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下放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7.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
  8.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
  (二)合并事项(1项)
  1.出国(境)培训计划(并入审核8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使用计划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施
  5.市直、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定与晋升
  6.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
  7.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处级以下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及人员任职资格
  8.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比例限额
  9.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10.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1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资格
  1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14.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确定工龄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退休
  16.《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和资格审查
  17.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18.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人选
  19.机关、事业单位口径外进人计划
  市统计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直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统计调查项目和企业集团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
  2.市直部门公布其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及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3项)
  1.统计证件发放
  2.采集的基层单位统计资料和有关综合部门汇总上报的统计资料审核及评估论证
  3.县、区统计部门发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2.加工贸易业务
  3.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的设立、中止及终止
  4,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贴息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4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发布对外劳务广告业务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
  3.外派劳务人员
  4.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增资进口免税
  5 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7.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8.各类进出口企业更名、核定进出口商品目录
  9.各类企业赴国(境)外及自办招商会、展览会、展销会
  10.境外投资类项目
  11.企业申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
  12.对外经援项目
  13.进出口商品配额,特定登记商品指标
  14.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减免关税确认
  15.出口企业使用“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项目
  16.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
  17.市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技术、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合同和出口项目
  19.国家分配的机电产品配额、特定机电产品
  20.禁止出口、限制技术出口项目
  21.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资格
  22.全市各类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
  23.各类外经贸企业经营出口商品
  24、机电产品进出口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建议书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2.国内植物检疫产品调出、调入签证,国内繁种产地检疫签证
  3.农药经营资格认证
  4.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5.市级农业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将原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转为日常监管)
  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登记及生产许可证
  (二)合并事项(1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入审核4项)
  二、取消各类审批事项(11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大中型沼气工程、桔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动物诊疗许可证
  4.动物检疫员资格认证
  5.引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核发推广许可证
  6.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办理从事农业生产和兼管的农用机动车牌照、临时牌照,农用机动车变更、改装、停驶、报废、注销
  7.发放农业机械及农用运输车操作人员驾驶证,农业机械及农用运输车安全技术检验
  8.农机维修、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
  9.新建种畜禽场
  10.农机新产品投产前产品鉴定
  11.绿色食品认证
  市乡镇企业局
  一、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1.国有中小企业改制
  2.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产权界定和城镇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
  3.城镇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4.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5.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6.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组建或改组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1.非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报国家、省批准的建设用地、征地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乡(镇)、村企业、公益事业、农民建房使用集体土地及农转用(其中0.5公顷以下乡(镇)、村企业、公益事业、农民建房使用集体土地下放至县、区)
  (二)合并事项(3项)
  1.报国家、省批准的非农用地转用(并入审核2项)
  2.省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并入审核2项)
  3.建设项目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入审核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0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6.67公顷以上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登记
  2.市级发证的采矿权(公开招标拍卖)
  3.10公顷以上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公开招标拍卖)
  5.独立选(洗)矿厂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6.市级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
  7.市级发证的矿山采矿年限、矿区范围、矿种、企业名称、开采方式、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8.市、县(区)发证的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
  9.市级发证的矿山企业注销
  10.上级机关发证的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
  11.上级机关发证的矿山企业采矿权转让批准
  12.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13.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
  14.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注销登记
  15.小型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
  16.矿产资源储量统计
  17.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8.城区土地证书年检
  19.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
  20.探矿权勘查登记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4项)
  (一)保留事项
  1.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规划区内的“两证一书”
  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证
  4.城市房屋拆迁
  5.立面装修、广告、标志、牌匾、雕塑(暂予保留)
  6.排水设施动用、占用、增容、使用
  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不列)
  8.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0.建筑企业资质
  1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及市域城镇总体规划
  1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涵,挖掘城市道路
  14.商品房预售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12项)
  1.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经营网点布局,建设单位改动燃气设施(并入审批1项)
  2.液化石油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入审批五项)
  3.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时环卫设施建设质量和标准(并入审批1项)
  4.城市公厕建设(并入审批1项)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入审批2项)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入审批2项)
  7.临时用地、临时建设、施工现场临时占地(并入审批2项)
  8.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入审批3项)
  9.设置广告、标志、牌匾、雕塑(并入审批5项)
  10.占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性建筑或摆放物品(并入审批6项)
  11.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并入审核8项)
  1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并入审核1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4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的资质、停业、歇业
  2.建设工程招标(其中自行办理招标的需备案)
  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改为备案)
  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5.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考试初审及执业
  6.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7.测绘单位资质
  8.市级以上(合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定级
  9.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10.燃气企业的资质
  11.新建民用液化石油气贮罐站
  12.非财政建设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
  13.建设工程三级试验室资质
  14.地图编制(转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监管)
  15.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16.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及设计修改
  17.燃气器具准销证
  18.永丰商业区施工现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立面装修、广告牌匾、摊点摊位、公益性临时占地、对业户配置环卫设施标准和位置、排水设施动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19.单位职工通勤车《准运证》、核发《职工通勤车》标牌
  20.省补助抗震加固项目
  21.商品房价格
  22.商品房销售面积测定
  23.测绘项目登记(转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监管)
  24.测绘成果(转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监督)
  25.使用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6.风景名胜区(市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域林木更新抚育性采伐、风景名胜区的文物古迹开发
  27.风景名胜区内地下热水、溶洞的开发
  28.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域,风景路段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29.市级各类景区、风景路段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筑选址及方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30.市级以上(含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1.省级以上的各类景区建设项目选址
  32.固体废弃物排放
  33.设置、移动、拆除、拆迁、封闭、占用环卫设施
  3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35.拆迁绿化设施、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36.设置、调整、拆除、占用城市客运交通站点及相关服务设施
  37.城市客运行车作业计划
  38.市燃气供应企业变更、停业、歇业等
  39.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设立的瓶装供应站
  40.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业务的车辆
  41.燃气工程建设资金
  42.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主审)
  43.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
  44.摊点、摊位、商亭及占用公共场所(转市商业局市场管理委员会)
  4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从业资格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污染源治理及专项基金贷款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机动车污染物检测合格证,市属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种类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固体废物进口
  (二)合并事项(2项)
  1.机动车污染物检测合格证(并入审批3项)
  2.市属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并入审批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3.市级环保产品认定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4.环保科技成果验收
  5.放射性场所建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竣工(频率低,改一事一议)
  6.噪声达标区建设验收
  7.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
  8.市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9.清洁生产周转金示范项目
  10.环境统计数据
  11.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2.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13.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审查
  市林业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9项)
  (一)保留事项
  1.木材运输证明
  2.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林业国有资产出售和集体、个人森林资源流转
  4.征占林业用地
  5.森林采伐
  6.林木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
  7.林木良种经营、生产许可证
  8.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产品运输、邮寄携带及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证
  9.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出售
  (二)合并事项(13项)
  1.森林资源转让(并入审批3项)
  2.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采伐及更新性质采伐(并入审批5项)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的采伐及更新性质采伐(并入审批5项)
  4.国有非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并入审批5项)
  5.市直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并入审批5项)
  6.市限额林木采伐(并入审批5项)
  7.受自然灾害森林(林木)采伐(并人审批5项)
  8.人工林大径用材林培育抚育采伐(并入审批5项)
  9.珍贵林木树种采伐(并入审批5项)
  10.省限额森林采伐(并入审批5项)
  11.伐除严重感染病虫害林木(并入审批5项)
  1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携带、邮寄(并入审核8项)
  13.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并入审核8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37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林地(重复立项)
  2.特殊森林采伐(重复立项)
  3.县、区年度采伐限额变动
  4.天然林采伐人工更新面积少于更新总面积70%的更新
  5.进入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活动
  6.食用菌二级菌种生产经销许可证(转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依法监管和服务)
  7.木材检查站设立
  8.防护林经营采伐
  9.食用菌《一级菌种生产经销许可证》(转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依法监管和服务)
  10.引进国外果树种苗(转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依法监管和服务)
  11.林业生产建设重点项目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2.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经营方案
  13.造林施工设计书
  14.市级森林公园
  15.林业专项资金、市级林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
  16.市级育林基金使用计划
  17.实验林场的三项育林作业设计
  18.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
  19.跨县、区绿化工程项目
  20.植物检疫手续
  21.国有、非林业系统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书
  22.林种划分
  23.特殊需要增加采伐限额
  24.县、区林木采伐年度计划
  25.森林和林木采伐更新方式及森林结构调整
  26.国有、集体林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7.世行贷款项目造林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造林设计
  28.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工程造林施工设计书
  29.山区综合开发项目
  30.林业企业小型基本项目、林产工业建设项目
  31.境内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设计
  32.林业“一金六费”
  33.《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质量合格证》
  34.省级森林公园设立
  35.狩猎场
  36.本溪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项目
  37.平顶山森林公园园区内规划、开发、建设用地和三项育林作业设计分类经营编制方案
  市水务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7项)
  (一)保留事项
  1.取水许可(地下水3000-10000立方米)
  2.水土保持方案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及施工方案
  4.城市供水
  5.护堤护岸林的营造及采伐
  6.用水指标
  7.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
  (二)合并事项(4项)
  1.在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并入审批3项)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活动方案(并入审批3项)
  3.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改装(并入审批4项)
  4.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或者迁移(并入审批4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7项)
  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2.水产养殖使用证
  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减、免征
  4.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科研调查性捕捞
  5.发放国家保护的二类与省保护的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证
  6.节水设备和器具的验收
  7.供水企业的停水
  市交通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3项)
  (一)保留事项
  1.国省干线、县级以下公路占用、开设道口、限时封闭、中断及特殊车辆上国省干线、县级以下公路行驶
  2.公路路树砍伐
  3.丙级、临时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
  4.道路运输业(包括货运、客运、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客运站、汽车租赁等)
  5.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及城市渡口设置、迁移、水路运输业停业、歇业变更、核发内河船员资格证书
  6.道路运输四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三、四级客运站站级评定
  7.交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8.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设立与管理
  9.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及经营性教练场
  10.跨境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开业、歇业、变更
  11.港、澳、台胞及外商来我市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开业
  12.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三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营运客车分类定级及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评定
  13.省内跨市水路运输业、旅游运输经营筹建开业及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合并事项(8项)
  1.特殊车辆上县级以下公路行驶(并入审批1项)
  2.县级以下公路开设道口及县道以上公路设置渡口(并入审批1项)
  3.县级以下公路限时封闭、中断(并入审批1项)
  4.特殊车辆上国省干线公路行驶(并入审批1项)
  5.国省干线公路开设道口(并入审批1项)
  6.国省干线公路限时封闭、中断(并入审批1项)
  7.核发内河船员资格证书(并入审批5项)
  8.国省干线公路占用、开设道口、限时封闭或中断及特殊车辆上国省干线公路行驶(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核发非营业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开业、扩大经营范围
  3.普通公路省重点建设项目和贷款工程
  4.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本市区域内经营的物流企业及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合格证年检
  5.长途客运车辆进、出市区的线路走向
  6.公路建设单位资信登记
  7.交通监理单位资质
  8.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
  市科技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及科技进步奖励
  2.科技三项经费指标分配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发技贸许可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技术交易奖酬金
  (二)合并事项(1项)
  1.技术交易奖酬金(并入核准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1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重复立项)
  2.市农业技术示范园区认定
  3.科技成果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4.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5.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
  6.市科研事业单位事业经费指标划拨
  7.软件产业发展种子资金、风险投资资金项目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8.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9.国家、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10.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及贷款贴息
  11.申报辽宁省政府科技奖励
  市民委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宗教活动场所
  2.宗教外事活动
  3、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4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2.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重复立项)
  3.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贴息贷款
  4.民族贸易企业退税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宗教教职人员培训
  6.清真许可证明及核发“清真标牌”
  7.民族成份的鉴定、识别和恢复改正
  8.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的建立、更改、撤销
  9.市级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申请成立、撤销登记
  10.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分配
  1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2.市级宗教团体申请登记
  13.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及建、造露天佛像
  14.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
  市物价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1项)
  (一)保留事项
  1.游览参观点价格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3.停车场收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5.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
  6.公用、公益事业价格
  7.医疗院所配制制剂价格
  8.普通商品住房价格
  9.指定销售商品价格
  10.《收费许可证》
  11.向企业按比率或幅度收费的定额核定
  (二)合并事项(13项)
  l.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并入审批5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入审批4项)
  3.河道采砂管理费(并入审批4项)
  4.教育收费(并入审批4项)
  5.部分医疗收费(并入审批4项)
  6.县、区自来水价格(并入审批6项)
  7.药品价格(并入审批4项)
  8.地方报纸价格(并入审批6项)
  9.供暖收费(并入审批5项)
  10.公益事业价格(并入审批6项)
  11.农村居民照明综合电价(并入审批5项)
  12.牲畜定点屠宰收费(并入审批5项)
  13.民用液化气价格(并入审批6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0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普通客房价格
  2.调味品
  3.本溪市企业交费登记卡
  4.民爆器材价格
  5.黄金价格
  6.种子价格
  7.收费员证
  8.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价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9.出租车运价
  10.本溪水洞门票
  市体育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10项)
  1.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二级运动员
  3.二级裁判员
  4.市体育竞赛承办权
  5.武术初级段位
  6.市级营业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场所的许可证
  7.一级运动员资格
  8.一级裁判员资格
  9.省级传统项目学校资格
  10.省级以上及国际经营性体育活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与技术性特殊情况再生育
  2.避孕药具经销许可证
  3.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
  (二)合并事项(1项)
  1.技术性特殊情况再生育(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4项)
  l.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
  2.节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3.节育技术并发症鉴定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级评审
  市卫生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l.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防
  2.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3.医疗机构设置
  4.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5.中级遗传诊断及产前诊断和初级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合并事项(4项)
  1.大型涉外饭店和宾馆、疗养院餐厅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入审批2项)
  2.大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入审批2项)
  3.婚前医学检查职业许可证(并入审批4项)
  4.助产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并入审批4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2项)
  1.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2.医疗广告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1,营业性演出活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
  3.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及变更
  4.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
  5.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及音像制品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及变更
  (二)合并事项(5项)
  1.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并入审批1项)
  2.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新建、改建、迁建、拆除(并入审批1项)
  3.台球、保龄球等新兴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及变更(并入核准4项)
  4.音像制品运输、传递(并入核准4项)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并入审批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在职演职员参加其他单位演出活动
  2.群众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及农村业余文艺表演团体临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3.文化艺术培训礼仪庆典承办活动
  4.演出广告
  5.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6.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
  7.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8.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和变更
  9.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
  10.建设项目文物勘探
  11.演员个人申领演出证
  12.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核及变更
  13.举办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及拍卖活动
  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申请设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租(市区内非供销社系统)及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
  2.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
  3.电子出版物复制、批发业务、连锁销售组织、批发市场设立
  (二)合并事项(3项)
  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并入审核2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及经营者变更(并入审批1项)
  3.申请设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市区内非供销社系统)(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11项)
  1.报纸临时增版、增期
  2.设立市级党报驻县(区)记者站
  3.申请设立县(区)级教育书刊代办点
  4.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5.举办地方或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6.设立出版单位
  7.创办正式报纸、报纸的变更
  8.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9.报社驻本溪记者站的建立
  10.市级教育书刊代办站
  11.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市教育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社会力量举办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其他教育机构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6项)
  1.中小学公办教师调配及录用
  2.城区幼儿园(所)的建立及国(所)长上岗资格认定
  3.市直学校(高校除外)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
  4.全市高中、城区初中学生学籍认定及休学、转学
  5.城区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
  6.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以上(合实验系列),大中专教师中级以下教师职务资格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3项)
  (一)保留事项
  1.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2.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预(结)决算
  3.市直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结果
  4.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变动及改制中财产损失
  5.罚没许可证
  6.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7.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8.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权部分出售
  9.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及会计账证、收款收据的印制、发行
  10.中央财政扶持的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1.市直预算单位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
  1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
  13.国有股权变动
  (二)合并事项(4项)
  1.市直国有独资企业用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以及核销公积金或实收资本(并入审批4项)
  2.企业国有资产抵押、报废、毁损及资产无偿划转(并入审批3项)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入审核10项)
  4.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并入审核1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34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市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回收投资
  2.财政专项资金
  3.市直证券机构及财政部门国债券兑付资金
  4.特殊行业(企业)或实行财政补贴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5.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
  6.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
  7.国有资产授权企业向本企业以外单位和个人转让、划转资产或对外合资、合作2000万元以上项目
  8.国有资产实物境外投资出口核验
  9.市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
  10.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11.市直证券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国债券兑付报表、已兑付待销毁的国债券(实物券)
  12.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权整体出售
  13.国有资产跨市、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和转让
  14.监狱单位劳动补偿费提取标准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5.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决算
  16.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1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缴
  18.彩票发行和销售
  19.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0.市直单位的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市直政府采购业务资格及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
  21.市直单位车辆编制及各单位购置车辆资金来源
  22.市直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3.市直事业单位各项基金提取
  24.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效挂钩方案
  25.市级预算收入退库
  26.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市级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
  27.城镇集体企业性质甄别
  2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费用
  29.排污费、环保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科技三项费用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外事接待费用
  30.市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31.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企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
  32.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
  3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
  34.财政专项资金
  市公安局(市消防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自然人出入境、定居
  2.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
  3.交通管制通行证
  4.储存、销售、生产烟花爆竹
  5.经营购买爆破器材
  6.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高速公路上养护之外的其它作业
  8.民用、运动枪支配备
  (二)合并事项(12项)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并入审批1项)
  2.公民因私事去香港澳门台湾探亲(并入审批1项)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住延期、暂住证(并入审批1项)
  4.为持用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办理证件、签证、签证延期(并入审批1项)
  5.前苏联、蒙古、朝鲜公民来华探亲及其华侨回国探亲(并入审批1项)
  6.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并入审批4项)
  7.爆破器材的经营(并入审批5项)
  8.体育运动枪支的配备(并入审核8项)
  9.外国人(外籍华人)来华定居(并入审批1项)
  10.公民因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去香港澳门(并入审批1项)
  11.香港澳门居民来内地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并入审批1项)
  12.自然人出入境定居(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4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民用住宅、公有建筑安全防范设计
  2.经济民警机构
  3.纯经营性上路农用运输车注册登记
  4.经营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
  5.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班
  6.经营印刷、复印、旅馆、刻字业
  7.经营使用管制刀具、放射性同位素及剧毒物品
  8.新建、扩建、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转移到银行部门管理)
  9.各种项目服务场所、娱乐饮食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场所、三资经营场所(转移到文化部门依法监管)
  10.彩色复印生产企业
  11.经营原子印章业安全许可证
  12.经营典当行业安全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许可证
  14.金融营业场所一级风险等级和国防工业重点单位二、三级风险等级及文物安全防范风险等级
  15.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16.机动车辆检验
  17.机动车注册登记
  18.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
  19.非正式号牌的管理
  20.机动车驾驶证发放
  21.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
  22.机动车教练员资格证书
  23.聘用外国专家资格认定
  24.招收工读学生
  25.国内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团体和个人接受境外基金资助
  26.日本战后残留在华孤儿身份确认
  27.开辟、调整通勤车、公交车行驶路线、站点
  28.车辆进京合格证办理
  29.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30.各种政策性户口
  31.办理居民身份证
  32.办理边境通行证
  33.封闭道路交通“许可证”
  34.自愿戒毒场所设立
  35.自行车牌证核发、检验
  36.停车场设计、竣工验收
  37.警用车辆号牌行驶证凭证
  38.进口车辆注册登记、转籍过户
  39.经营电子游戏场所
  40.营业性射击场
  41.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标志登记
  42、大型集会活动
  43.块区内A级、B级拆除爆破工程(转依法监管,一事一议)
  4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为主审部门、市公安局为协审部门)
  45.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46.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
  47.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48.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4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
  市消防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建筑(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电气消防检测资格认证
  2.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检测资格认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3.生产、经销消防产品资格认证
  市司法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劳动教养人员院外就医、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二)合并事项(1项)
  1.劳教人员院外执行、院外就医的审批(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6项)
  1.律师执业证
  2.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和律师事务所年检
  3.公证机构的设立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5.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注销
  6.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和撤销
  市商业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定点屠宰标志牌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规划布局和废旧金属出市运输
  3.各类商品市场立项、商贸流通网点规划布局
  4.调味品、肉罐制品生产(销售)许可证
  5.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
  6.设立拍卖企业
  (二)合并事项(1项)
  1.调味品、肉罐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入审批4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市级重要储备商品动用权
  2.商贸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3.旧货市场(企业)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4.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5.物资代理配送企业及商品一级代理商经营资格
  6.商贸企业申报市以上名牌产品
  市粮食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等级、轮换、销售
  2.设立粮食批发市场
  3.划拨军粮差价补贴款
  4.粮库的扩建、增设、合并、搬迁、撤销和设备报废
  5.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粮油的处理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0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粮食出市外运
  2.粮库临时接收点的设置和撤销
  3.粮库储备粮损失、损耗、溢余
  4.外埠粮油准入
  5.大型用粮企业购粮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6.陈化粮处理
  7.粮食批发、零售经营资格
  8.汇总地区军粮销量
  9.国家特储“甲字”、“五O六”国家专项、省级储备粮油数量、品种、质量、接收入库、轮换销售、调拨发运、费用拨付
  10.移民、灾区、部队、行业用粮指标
  市人防办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1.拆除、报废、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国有资产)或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
  2.防空警报设施拆除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4.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和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5.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规划、设计
  (二)合并事项(4项)
  1.人防工程使用(并入审批1项)
  2.市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并入审批2项)
  3.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并入审批3项)
  4.人防工程设计(并入核准5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小型人防工程方案、设计
  2.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3.人防财务预、决算,人防国有资产报损、报废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4.县(区)防空袭预案和市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
  5.三线战备设施设备变卖和拆除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2.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3.设立特殊药品零售定点单位
  4.经营家用性医疗器械企业
  5.特殊药品三级经营企业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转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监管)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医疗单位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
  3.毒性药品限量使用
  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5.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8.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9.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市气象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核发防雷装置合格证
  (二)合并事项(1项)
  1.防雷装置检测、核发防雷装置合格证(并入审核1项)
  市旅游局
  一、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旅游区(点)对外开放
  2.旅游定点单位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3.一、二级星级饭店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5.旅行社设立
  市档案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出卖、销毁档案
  (二)合并事项(1项)
  1.销毁国家档案(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公布档案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事项
  l.本辖区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
  2.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立
  3.本辖区内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4.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二)合并事项(1项)
  1.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并入审核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2项)
  1.有线广播电视(合卫星)设计和安装许可证
  2.网上传播、点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
  市国家安全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本溪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检查
  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2项)
  1.残疾人证发放
  2.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
  市工商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事项
  1.广告登记
  2.市直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注册、变更、注销
  3.市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4.冠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名称
  5.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二)合并事项(5项)
  1.市直单位户外广告(并入核准1项)
  2.市直单位印刷广告(并入核准1项)
  3.市直单位酒类广告、广告显示屏(并入核准1项)
  4.冠市名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入核准4项)
  5.市直单位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并入核准4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1.市属企业合同专用章
  市地税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事项
  1.减免延期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3.企业自用发票的印制
  4.市内发票定点印刷厂
  (二)合并事项(2项)
  1.减免税(并入审批1项)
  2.延期缴纳税款(并入审批1项)
  市烟草专卖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蒸发量大于6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和施工单位资格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结案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4.信息网络标准化审查,识别卡标准化审查及标识符号发放
  5.使用采标标志
  6.组织机构代码
  7.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8.商品条码注册
  (二)合并事项(3项)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改造(并入审批1项)
  2.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并入审批1项)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汽车罐车、铁路罐车使用证
  2.锅炉压力容器一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3.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资格
  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
  6.肉灌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
  7.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
  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9.汽车罐车押运员、驾驶员资格
  10.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
  11.企业印刷商品条款
  12.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制造单位资格
  13.液化石油气瓶设计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4.计量标准授权考核
  15.农业标准规范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1.企业上市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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