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法人股集中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 2000-06-0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0]90号

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持有法人股的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完善股权登记手续,尽快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将分支机构持有的各种股票更名为总公司持有,并全部过户到总公司账户。

  二、各公司要继续清理持有的法人股和非上市公司普通股,在适当时机进行转让。

  三、凡在二级市场购入的流通股票,由总公司负责清理,限期转让,不得再买入。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