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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1 生效日期: 2006-03-01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6]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 卷 满 分

合 格 标 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力

72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6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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