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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 2004-03-01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4]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涉农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流转税、出口退税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12日召开了 “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许善达副局长和崔俊慧副局长分别就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运输业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增值税“一人一窗一机”管理模式、出口退税等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本次电视电话会议内容是全国税务部门近期税收管理的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意义。中发[2004]1号文件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贯彻好中发[2004]1号文件,切实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是税收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各基层局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缜密部署。

  二、主动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各基层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的内容和精神,说明国税部门的工作计划,措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各基层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总结,找出工作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信息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深入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落实政策的督导工作
  通过内部培训,使我市国税干部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并熟练运用政策;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等手段,加强外部宣传,使广大农民熟知国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近期需要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涉农优惠政策宣传和政策培训,强化监督措施,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1、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一是,编印《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将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要求说明、讲透,并要通过送信和政策进农村或市场,以及进一步采取税务公报刊登、印制散发、在村庄、集贸市场等业户集中经营区域或办税服务厅张贴、网站公布等形式,使广大农民全面掌握和了解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民全面享受到政策照顾,增收致富。二是,由市局或五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政策向新闻界逐一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五市三区应作为重点宣传范围加以宣传。
  2、强化培训,确保政策正确执行。各单位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强对税务干部和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进行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等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正确理解掌握,全面无误贯彻执行。
  3、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质量。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税务机关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市局将12366和3931200(征管处)作为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也必须于将本级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局备案,以畅通监督渠道。
  4、自查自纠,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回头看活动,积极查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注意研究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农民增收工作不因税务机关的不作为而受影响。
  5、加强后续管理措施,减少税收流失。各单位要积极研究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对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情况的调查监控,如对业户经营较集中的区域,可采取将享受政策优惠的人员或单位名单张榜公布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后经查实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要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以儆效尤。
  (二) 围绕“一四六小”工作思路,加强增值税税收管理
  1、积极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对利用“四种票”进行抵扣的纳税人的管理。
  (1)各基层局应立即开展新办商贸(科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工作;
  (2)对2003年1月1日后,凡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各基层局应在3月底前,按规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具体评估办法按青国税函[200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自2004年2月1日起,所有凭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必须附送相应的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时间按照青国税函[2004]24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4)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和发票发售信息有机结合,加强对使用“四种票”,特别是海关完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核监督工作,对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明显异常(如,长期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及时进行审核、分析其成因,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发票发售部门暂停发售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2、优化增值税“一人一窗一机”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推行防伪税控网络版。
  自2004年1月我市实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后,已实现了“一人一窗一机”的管理模式,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采用了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纳税申报电子信息与稽核系统信息可以在征期内实时比对。各基层局应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增值税“一人一窗一机”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比对差错率,加大受理纳税申报窗口对增值税主表及附表逻辑关系的审核力度,做好推行防伪税控网络版的各项工作。
  3、加强对失控票和作废票的管理,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目前,全国通过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发现的失控票和作废票数量比较大,每月以上两种票的数量各达万份以上。我市2003年通过市级比对共计发现“属于失控”发票155份(其中市北120份、李沧29份、四方5份、城阳1份),“属于作废”发票2895份。造成数量较多的原因包括:
  第一、部分企业开具发票后走逃;第二、部分基层局对于未及时报税的企业未认真查找,而是将该企业发票简单地录入“失控发票”或将发票作废;第三、企业开具发票时操作失误,将发票误作废;第四、企业开具发票后将发票收回作废,而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第五、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写卡时将发票代码或号码录入错误,纳税人将发票作废,并将作废信息报税,税务机关将企业报税信息导入稽核系统后,致使其他纳税人开具的正确发票经比对后出现“属于作废”发票。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减少涉嫌违规发票数量,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保证金税工程的正常、高效运转:
  (1)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金税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环节,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报税岗位对未及时报税的企业应及时提供名单,交各管理科催报,各管理科对未报税的企业要及时催报,工作中防治推诿扯皮现象。
  (2)税务机关在运用防伪税控发售系统进行发票入库管理和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时,要认真录入发票代码、号码,并与纸质发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严禁出现录入错误现象。
  (3)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4)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将有关开票要求及政策规定告知纳税人,促使企业正确开票。
  4、继续作好运输发票的采集工作,杜绝利用非法运输发票进行的涉税犯罪活动。
  自运输发票的采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的采集数量不断提高,2003年12月共采集4468份,今年1月份采集12324 份,采集量比上月增加7856份,运费发票采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基层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培训、辅导和审核工作,促使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准确无误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合作和信息传递,提高采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加有效地对使用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的管理。
  (三)全面、正确地执行出口退税新机制及相关配套文件,真正做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及时办理免抵调库
  1、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坚决落实总局的各项出口退税配套文件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落实地方负担25%部分的退付操作办法。
  2、抓紧出口退税工作进度,按期完成2003年清算工作,及时兑现陈欠税款,完成出口退税计划。
  3、抓紧制定今年免抵调库具体操作办法。从2月份开始按照总局规定及时办理免抵调库,做到按月核对,逐户核销,规范调库。
  4、抓紧落实2004年出口退税计划和税款的退付工作
  (1)尽快将外贸企业申报软件安装到每户外贸企业并组织培训,在2月底以前受理企业申报,审核生成税款,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2)对生产企业申报软件,抓紧做好安装培训计划,及时受理2004年免抵退税的申报工作,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总局。同时要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2004]8号)的要求,落实免抵调库工作。
  5、充实基层退税人员,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免抵退管理水平
  (1)根据目前我国进出口经营权逐步放开,我市免抵退税企业及免抵退税额每年增长很快,特别是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带来的一些具体问题,使各管理局的免抵退税工作量大幅增加。根据本次电视电话会议总局领导的要求,各管理局要保证3-5人的专职人员,对企业多及免抵退税额大的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量再增加人员,以确保2004年免抵退税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对各管理局负责出口退税人员,要专门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退税业务理论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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