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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再保险数据报送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 2006-02-28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保监厅函〔2006〕4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及时了解再保险业务情况,加强再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现就有关2006年再保险数据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向保监会报送再保险相关报表(见附表,如存在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填报业务数据),即3月10日前报送2005年全年数,6月10日前报送2006年1季度数,9月10日前报送2006年1、2季度累计数,12月10日前报送2006年1、2、3季度累计数。
  二、各公司应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上述报表报送至我会统计信息部。报表表样电子版详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
  三、各公司应认真做好再保险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
  联系 人: 李岳 金星
  联系电话:(010)66286096 66286535
  传真:(010)66288153
  邮箱地址: tjglc@circ.gov.cn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分保业务统计表
  2、人寿保险公司分保业务统计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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