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开展《房产测量规范》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5-25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住房市函(2000)016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已正式发布,并于今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为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好《房产测量规范》,保证《房产测量规范》的贯彻实施,现就开展《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建设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规范》的培训工作,抓紧实施前的时间,统筹安排培训工作,注重实效。

  二、《规范》培训要与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合起来,要通过培训提高房产测量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计算等房产测量行为,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帮助地方作好培训工作,经部人教司批准,我司拟举办三期《规范》师资骨干培训班,委托南京房产局承办(有关事宜见附件)。请各地按照要求选派《规范》师资人员和房产测量技术骨干参加培训。

  四、《规范》可由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订购,每套定价46元,由北京市福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发行。征订联系电话:010-68039835;68025582;联系人:郑士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号龙蕃写字楼B座205室,邮编:100037 。

附件:《房产测量规范》师资骨干培训班有关事宜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南京市房产局
附件:《房产测量规范》师资骨干培训班有关事宜
培训组织工作
房产测绘师资骨干培训工作由我司委托江苏省南京市房产局承办。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负责培训班的报名组织工作。
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房地产处、直辖市房地局测量业务负责人1名(带队);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10~15名《房产测量规范》师资人员和测量技术骨干参加培训。
日程安排
  培训班从2000年6月4 日至6月26 日分三期划片进行。
第一期 6月 4 日至10日,6月 4 日报到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陕西甘肃
第二期 6月12 日至18日,6月12日报到
上海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
第三期 6月20日至 26日,6月20日报到
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西藏新疆
五、报名事项
报名办法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按照分片日程安排,6月 1日前将本地参加师资骨干培训班报名表回执(附后)统一反馈给会务组。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期次的,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以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刘东、郭红
联系电话:(025)4725301 传真:(025)4707512
联系地址:南京市华侨路52号
培训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南方酒店(南京市汉中门大街77号,电话025-6609888)。乘车路线:(1)乘飞机到达: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场班车到南京市内星汉大厦下车,再转乘5路、18路、29路、68路公交车到莫愁新寓站下车。(2)乘火车到达:由南京火车站乘13路公交车到汉中门站下车,再转乘5路、18路、29路、68路公交车到莫愁新寓站下车。(3)乘轮船到达:由南京中山码头乘34路公交车到新街口站下车,再转乘5路、18路、29路、68路公交车到莫愁新寓站下车。
六、费用
1、参加培训人员每人缴纳培训费800元。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约200元)。
2、如有其它不详事宜,请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权属与市场处联系。联系人:包宇、赵鑫明 联系电话:(010)68393190、68394081
《房产测量规范》师资骨干培训班报名回执
省(市、自治区)
单 位 名 称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期次
备注
回执请电传:南京市产权监理处 联系人:刘东、郭红 传真:(025)470751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