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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2000]12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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