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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泰山、徂徕山采挖林木和整顿规范移植树木市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4 生效日期: 2003-12-24
发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泰山、徂徕山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制止乱采乱挖和移植树木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泰山景区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采挖泰山松(油松、赤松、黑松、华山松)、泰山柏(侧柏)和五角枫等树木。
  二、采挖其它树木,必须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
  三、禁止以营利为目的运输、收购、销售非法采挖的泰山松(油松、赤松、黑松、华山松)、泰山柏(侧柏)和五角枫等树木(胸径5公分以上)。
  四、经营允许采挖的树木,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木;运输采挖树木的,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
  五、对现有移植树木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凡在泰山、徂徕山擅自采挖泰山松、泰山柏和五角枫的,按盗伐、滥伐林木论处,由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处以盗伐林木价值3—10倍或滥伐林木价值2—5倍的罚款。非法运输、收购、销售泰山松、泰山柏和五角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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