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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0年度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1 生效日期: 2000-05-1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控函[2000]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2000]10号,以下简称《名录》)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名录》所列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
  请从事《名录》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于2000年6月30日前,按照《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中的要求,到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2000年度受控物质进出口配额。对于逾期未申请配额而具有领取配额资格的企业,不予参加今年的配额分配,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适当情况下酌情调剂。
  联系人: 董艳丽 任隆江
  联系电话:010-66133884/66153366--542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035
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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