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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到己约理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l、第五条“行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之后增加“并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2、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者按以下规定处罚’中的“处罚’修改为“处理”。删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删去“并处以违法所得 50%的罚款。”
(二)删去“并处以违法所得 50%的罚款。”
(三)删去原文。修改为“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没收其伪造证件和违法所得,并视其情节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 (四)将原文开头的“擅自”删去,把它加在”破坏或”之后。删去“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五千元至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五)“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浪费的”一句中的“浪费”改为“损失”,“限期改正’“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上门”矿产‘资源损失50%地的罚款”修改为“并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大5O%的罚款。”
(六)“依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中的“处罚”改为“处理”。
(七) 除限期补缴外”中的“除”后增加“责令’一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中的“按日”改为“每日”。按着增加‘”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中的“处罚”改为“处理”。
3、第二十三条删去原文。修改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帅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等法律、法规,玩忽职守,佝私枉法的,由县人民政府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二十四条删去原文。修改为“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