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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2006年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人事处
发布文号:
  一、所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两批人员共65人)务必于2月20日中午11:30时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58123359,或58123356),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我们将顺次递补若干名考生。
  二、面试将于2006年3月1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1日8:15前到民政部3号楼3417房间报到。
  报到时,请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提交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个人简历,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证明材料、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考生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组织考察时,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政部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人:郭芳(58123359),杨斌(58123356)。
  面试安排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人事部、民政部网站发布公告,请各位考生关注。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人事处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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