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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促进部直属机关文明细胞工程建设,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三年来创建工作实际,决定在近期开展2005年度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文明处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文明处室”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评选、推荐、上报。
(二)部机关各司局、在京各直属单位按本司局、本单位处室总数的10%以内进行评选、推荐、上报。
(三)申报处室必须连续两年以上在公务员考核和年终考核中全员合格。
二、方法步骤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底,为各单位进行自查与评选、推荐阶段。在此期间,各司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评选,填写《文明处室申报表》,并附上不超过1500字的材料(一式三份),于2月28日前报部文明办。
(二)3月初,部文明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处室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意见;二级单位的“文明处室”申报材料,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统一上报。
(三)3月初,对被推荐的“文明处室”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届时,部文明办将汇总评审和公示情况,提出“文明处室”建议名单报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电话:66558449 66558448
联 系 人:刘 瀛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国土资源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文明处室”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为规范文明处室申报考核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处室”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坚持学习制度,经常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团结、协作、奋进的工作氛围;坚持根本宗旨,认真遵守国家公务员守则,全员达到公务员考核合格以上标准。
(二)办事效率高。适应职能转变,有效实施管理;办事程序简明规范,分管工作熟悉熟练,办事严谨快捷高效;主动协调配合,无推诿扯皮现象。
(三)服务质量优。围绕部党组确定的中心任务,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实行“窗口式”办文。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公务,一丝不苟;讲求文明礼貌待人;提供周到服务;公仆形象公认。
(四)工作作风实。在工作思路上,做到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措施办法上,做到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在思想作风上,做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五)法纪观念强。遵守党纪政纪,不以权谋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做到清正廉洁;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六)内部管理严。坚持从严治政,内部管理规范,资料分类明晰;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责权明确,严格执行;内外有别,严格保密;文明办公,整洁卫生,井然有序。
二、“文明处室”评选表彰办法
(一)“文明处室”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部文明办牵头,办公厅、财务司、人教司、机关党委、监察局、服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部文明办负责。
(二)“文明处室”的评选与年终总结相结合,各司局充分听取本单位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并以书面材料报部文明办,由部文明办在广泛征求机关有关司局和基层单位意见后,评审小组审定。
(三)“文明处室”不分配比例,不下达指标,不照顾部
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评选命名。
(四)“文明处室”的荣誉称号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处室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经部文明办查实认定不符合条件后,报部评审小组审定撤销称号。
(五)对荣获“文明处室”称号的处室,由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颁发“文明处室”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二: 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2005年度文明处室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人 数
处室名称 负责人
主 要 事 迹
所 在 单 位党 委(支 部 )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上 级 主 管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部精神文明 建设领导小组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