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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统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7 生效日期: 1998-06-17
发布部门: 农业部公安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
发布文号: 全爱卫发(1988)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农业、卫生、公安厅(局)、化工、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剧毒急性鼠药特大中毒事件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8)6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整顿鼠药市场,经全国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定于8月30日前在全国城乡集中力量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利用剧毒急性鼠药作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农业、化工、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供销社等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抓紧部署违禁鼠药的查处工作。清查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不法商贩和厂家,以及利用剧毒急性鼠药作案的犯罪分子。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一种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声势,使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家喻户晓,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开展这次活动,自觉抵制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处理,震慑犯罪分子。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农业、化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灭鼠药品的单位进行彻底清查;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农业部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加工、经营剧毒急性鼠药的厂家及窝点,封住剧毒急性鼠药的源头;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公安部门要在辖区内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农贸市场内坚决查处无证经营以及走街串巷兜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不法商贩。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由爱卫会、农业、化工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几次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集中打击违法生产、加工、经营的厂家和窝点,收缴各类违禁鼠药,并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此次活动收缴的违禁鼠药及其原药应集中就地销毁,尚无办法销毁的要妥善封存,并报全国爱卫会、农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公安部备案。

  四、为了配合各地活动的开展,全国爱卫会等八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并邀请中央新闻单位,前往一些省市,检查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整顿鼠药市场的情况。在活动开展期间,全国爱卫会还将组织中央新闻媒介对各地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为了掌握各地活动的动态,协调各地的行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将各地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求得解决,并请于8月30日前做好活动总结上报工作,报全国爱卫会,以便汇总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各级爱卫会等八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站在对人民负责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查剧毒急性鼠药、整顿鼠药市场活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全国上下一致的行动,从根本上改变鼠药市场的混乱状态,扭转剧毒急性鼠药泛滥的局面,保障灭鼠防病保农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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