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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0 生效日期: 2006-02-1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6〕16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已经会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积极适应保险业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监管创新,是着力解决好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问题的重大举措。各保监局和机关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有力促进市场行为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完善现场检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端正现场检查工作指导思想
  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保险业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系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影响保险业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等突出问题,整合监管资源,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增强现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为实现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务必落实促进发展、加强监管并重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整顿规范与市场建设并重,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导向,以消除阻碍加快发展的不利因素为突破口,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检查及后续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审慎查处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水平,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监管,逐步夯实偿付能力监管的数据真实性基础,真正使现场检查及其市场行为监管成为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对部分保险公司的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部分保险公司的内控有效性和经营合规性。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公司业务、财务、资金运用状况,深入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除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外,主要就经营理念、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和潜在风险等问题,向总公司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同时跟踪抓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领域的联合检查
  重点在部分省市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采取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的方式,从严查处保险机构虚假理赔、挪用保费、设立帐外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财产险业务:重点检查车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违规经营问题。
  (二)人身险业务:重点检查团险领域擅自或变相开办业务、虚假业务和个险领域欺诈误导、虚假业务等问题。主要检查2个省的市场。
  上述检查中,对外资保险公司,重点检查非法转移利润、非正常的业务分保、恶意避税等问题。检查的重点公司和重点地区,由产、寿险业务检查组根据情况各自确定。
  (三)保险中介领域:重点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协助保险公司或投保单位违规套取资金等财务、业务不真实问题。发现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共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检查相关保险公司并追究其责任。主要检查4个省(市)。
  (四)资金运用业务:重点检查执行监管规章、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检查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同时,开展保险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法规和保险统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保险统计管理情况、保险统计信息质量情况、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四、周密部署,严格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集中组织部分监管力量,按照统一的年度计划,实施全国范围的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这是保监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认真组织,搞好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现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周延礼副主席担任。张响贤、王新棣、郭左践、陈文辉、王建、孙建勇、孟昭亿、杨华柏、吴晓军、余龙华、王骥为成员。
  同时,设立财产险、人身险、保险中介、资金运用、保险统计共5个现场检查组和综合协调、监管措施评议、督查3个工作组。现场检查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具体承担现场检查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计划和相关协调工作。派出机构管理部承担日常工作,负责人张响贤。人事教育部、财务会计部为成员单位。
  各现场检查组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并组织培训、实施和具体指导现场检查、分析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提出监管措施意见,并组织对中介机构以外的法人机构的现场检查。
  财产保险现场检查组,负责组织指导对财产险公司及其相关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财产保险监管部为组长单位,组长郭左践。财务会计部、国际部为成员单位。
  人身保险现场检查组,负责组织指导对人身险公司及其相关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工作。人身保险监管部为组长单位,组长陈文辉。财务会计部、国际部为成员单位。
  保险中介现场检查组,负责组织指导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专项现场检查工作。保险中介监管部为组长单位,组长王建。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国际部为成员单位。
  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组,负责组织对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资金运用监管部为组长单位,组长孙建勇。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成员单位。
  保险统计现场检查组,负责组织对被检查公司保险统计的现场检查工作。统计信息部为组长单位,组长吴晓军。
  各检查小组在现场检查组的指导下,负责对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也可受现场检查组的委托承担对法人机构的现场检查任务。检查小组组长原则由当地保监局一名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抽调的其他保监局的处级干部担任。
  监管措施评议组,负责拟采取监管措施的分析评议和法律适用审查等工作。法规部为组长单位,组长杨华柏。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统计信息部为成员单位。
  督查工作组,负责全国专项现场检查的督查工作。监察局为组长单位,组长王骥。
  后续监管工作,保险中介机构以外的法人机构由保监会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由各地保监局负责。
  (三)搞好计划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搞好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与本单位、本部门正常工作的结合。各保监局除积极支持与参加保监会专项现场检查外,还要制订和落实好本单位2006年现场检查计划,始终保持市场行为监管的连续性。同时,要结合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同步做好全国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业商业贿赂自查工作。
  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采取联合或交叉检查方式,4月上旬正式开始,11月底前结束。原则上区分为准备、检查和处理总结3个阶段。现场检查方案由各现场检查组制定,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现场检查组和相关工作组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严格工作程序
  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方案,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实施。成立检查小组需抽调的人员,应事前征求派出单位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各现场检查组拟定的专项现场检查培训计划,应同时送人事教育部,列入2006年保监会年度培训计划。现场检查工作资料一式两份,由检查小组分别报送当地保监局和所属现场检查组。
  拟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则上由检查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当地保监局研究后提出正式意见建议报送保监会。现场检查组综合各保监局提出的监管措施,研究确定拟采取的监管措施意见,送监管措施评议组评议后,连同评议组提出的评议意见,按保监会有关规定报批。其中,实施资金运用检查的,由检查小组直接提出拟给予监管措施的意见建议,报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组。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属保监局权限的,由保监局根据保监会批复意见具体执行;属保监会权限的,由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执行。决定给予其他监管措施的,对保险代理公司以外的法人机构由保监会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由保监局根据保监会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五)抓好干部培训
  各现场检查组要重视现场检查人员进场前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专项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现场检查人员查处问题和综合分析的能力。要把全国专项现场检查作为一次培养锻炼监管业务骨干的极好机会,检查小组既要抽调一些业务能力强、素质全面、能独立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的业务骨干,又要抽调一批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新同志。各保监局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部分人员跟班见学。
  (六)严格依法行政
  各现场检查组和检查小组要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和监管政策,严守现场检查纪律,从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检查小组领导的责任。
  专项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视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七)积极做好各项保障
  现场检查所需经费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障。各现场检查组按会机关、派出机构分栏提出预算方案报财务会计部。
  现场检查所需稽核软件由统计信息部负责研制配发至各保监局。各现场检查组提出软件需求计划报统计信息部,使用当地保监局的稽核软件进行检查。
  各保监局要做好现场检查干部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对受到诬告、陷害、诽谤的,检查小组所在地保监局要及时澄清事实;对属于检查对象当事人恶意制造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各保监局要适时做好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干部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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