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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2 生效日期: 2002-03-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建发[2003]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增强区县党政统筹等能力,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办与资质年检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丙级资质的申报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批,报市建委备案、发证: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查,报市建委备案。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乙级资质的申报及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建委审核后发证或监章。
  3、其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及专项设计资质的新办及年检由市建委负责审批或审查。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区县(市)建委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章作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丙级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现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资质处理意见,报市建委核准后处理。
  2、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现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资质处理建议,报市建委处理。
  3、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将其违反现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报告市建委,由市建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部处理。

  三、其它
  1、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勘察设计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发展规模实行总体控制。
  2、区、县(自治县、市)资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批的,其所批资质、年检结论无效,市建委将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理。
  3、对于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市建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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