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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1 生效日期: 2002-02-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重庆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
  我市地方志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更好地全面反映我市地方志编撰工作,完成第一届市志编纂任务,并大力推进续修工作,特制定我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并组织实施。   一、工作任务
  (一)工作基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我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包括一部市志含78个分志和专志,约1000万字;各区县(自治县、市)志1部。自1985年编撰工作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九五”期末,共出版市志6卷32个分志,约590万字;完成初稿1卷7个分志,约60万字。出版区县(自治县、市)志39部,约5000万字;已成初稿和正在付印的4部,约500万字。已出版的市志和区县(自治县、市)志中,有25部先后获全国、省市地方志优秀成果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到2000年,已有19个区县(自治县、市)启动了续修工作。此外,还整理旧志10部。
  为了及时反映重庆经济社会建设成就,为编纂志书积累资料,从1987年开始编辑出版综合性资料工具书《重庆年鉴》,共出版14卷,1400余万字;《重庆年鉴》先后18次获国家、省、市奖励。同时,全市有11个区县(自治县、市)也编辑出版了综合《年鉴》。16年内市级出版了9部522万余字,区县级出版几十部,数百万字地情资料,较好地完成了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任务。
  为提高修志工作水平,召开全市性修志工作会3次,例会17次;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900多人次参训;举办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用志教育活动,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在队伍建设、学术研究、学志用志、行政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重庆地方志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快工作进程,提高工作质量;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为促进重庆跨越发展和实现新的振兴作出贡献。
  (三)具体目标
  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志编纂机构要按照《关于地方志编纂上作的规定》中所要求承担的主要任务,做好各项工作,要集中力量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到2005年全部完成第一届《重庆市志》的编纂任务并力争出版;同时,全部启动市志续修工作。
  2.出齐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第一届志书;全面启动区县(自治县、市)志的续修工作,到2005年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初稿。
  3.2003年完成道光《重庆府志》的校注出版;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整理现存历代志书的工作,力争高质量地完成部分标点、注释和出版任务。
  4.开展和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以及学志用志的指导工作。“十五”期间,除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研讨外,重点是组建一支包括大专院校有关专家教授和社会各方面有关专家、学者在内的方志理论研究队伍,并建立正常工作秩序。
  5.切实做好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以及开发、利用工作,并紧紧围绕“四件大事”的完成情况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力争完成500-700万字的地情资料编辑工作。
  6.切实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辑上作。《重庆年鉴》和已出版的区县(自治县、市)年鉴要不断提高编辑出版质量,《重庆年鉴》争取评为全国特等奖;未出版综合《年鉴》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创造条件出版《年鉴》。
  二、志书编纂
  (一)完成第一届市志编纂任务
  市志目前尚有1卷7个分志需进行总纂、审评和出版;还有8卷32个分志需编出初稿,并进行总纂、审评和出版。必须加快编纂进度。据此,市志办要根据任务组织外聘力量,落实编写任务,加强管理,确保2005年全部完成第一届市志的编纂任务。
  (二)抓紧市志各分志的编修工作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志书编修工作,既是市志的基础,又是地情资料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第一届志书尚有5个单位未启动编写、4个单位未完成任务、3个单位需完善,这不仅影响了市志的进展,也阻碍着续修的推进。市志办要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与完成第一届市志任务要求结合起来,抓紧推进这些部门的编写工作,力争与市志任务同步完成。
  (三)推进续修工作
  续修市志1部(多卷本)采取“一步成志”的办法。市志办首先要对大多数已完成第一届志书编修的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指导,与之研究出续修纲目,提出要求,由有关部门收集资料,纂写初稿。
  除各区县(自治县、市)续修志书1部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修志书1部。有条什的地方,还可以编修乡镇志、厂矿志、院校志、名山大川志、江河湖泊志等。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应高度重视续修工作。要切实按市政府办公厅渝办[1998]104号文件要求推进,抓好方案公布,动员部署,人员培训和编纂资料长编等几个工作环节。
  在续修工作中,除编修续志外,还要按照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己出版的新编志书认真进行考订,补充和修正。
  按照“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市志续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5年。各区县(自治县、市)志上限为上届志书下限之后一年,下限原则上为2005年,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确保续志的质量
  志书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续修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吸取第一届修志的经验教训,把握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在第一届修志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资料。树立“良志”意识,严把质量关,确保续志观点正确,内容丰富翔实,体例严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规范,文字流畅,图表得当,数据准确。
  市志办要就续志名称、编纂技术、版式装帧、质量标准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并建立严格的质量中评验收制度。
  三、地方年鉴编辑
  (一)提高《重庆年鉴》编辑、出版质量
  《重庆年鉴》的编辑真实记载了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为续修方志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应予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编辑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年鉴质量。要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年鉴编辑力量,提高编辑人员水平,执行出刊规定,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投入,换取刊物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二)区县(自治县、市)志办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综合《年鉴》。已出版综合年鉴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未编辑综合年鉴的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出版综合年鉴。《年鉴》原则上1年1刊,客观地记载当地自然、社会方面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等,为现实服务和为修志积累翔实的资料。
  (二)支持编辑专业(行业)年鉴
  专业(行业)年鉴对该专业(行业)的情况记载更为详细,资料的真实程度更高,对修志工作十分有利。各级政府要鼓励、各地修忐机构要支持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编辑出版专业(行业)年鉴。修志机构应加强指导,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整理旧志
  (一)完成道光《重庆府志》校注
  市志办1999年开始标点、注释的道光《重庆府志》,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要按照原来的计划抓紧上作,争取到2002年底完成注释,2003年出版。注释要注意文字简练,通俗易懂,使之更好地发挥资政教化作用。
  (二)积极整理现存历代志书
  我市现存历代旧志约有164余种,除市志办对旧志的校注外,有条件的区县也要积极开展旧志的整理了作。或者做标点、注释工作,或者作信息化处理工作。
  五、地方志理论研究
  (一)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理论研究
  地方志的编纂离不开理论指导。必须认真学习、运用前人留下的宝贵经验,更要认真总结编纂第一届地方志积累的有益经验。各级修志机构每年要组织理论研讨会,有针对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营造浓厚的志书编撰学术研究氛围。
  (二)抓紧一批重点课题的研究
  “十五”期间全市修志的重点是续修工作。续修时限内表现出的时代特征,特别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围绕续修如何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在第一届修志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何设计更能反映实际的志书体例框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修志机构应与科研部门合作,列出重点课题纳入科研计划,由市统筹解决科研经费,把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三)着力建设一支科研队伍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重视并牵头做好理论研究的队伍组建工作。要与在渝大专院校和社科单位联系,聘请有专长的教授、专家、学者和各级修志机构中的实际工作者组成地方志理论工作队伍,并从中组建志书编撰学术委员会,使之肩负起理论研究规划、理论研究方案的制定和成果评审等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一)稳定各级修志机构
  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修志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修志机构是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按照中央领导“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响修志工作,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21世纪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不能中断”的要求,在区县(自治县、市)机构改革时,要根据工作需要,保持修志机构的相对稳定,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倍志上作。有修志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单位也要落实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二)提高修志队伍素质
  志书的质量最终取决于修志队伍的人员素质。要把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素质放在修志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抓好。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修志队伍的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鼓励进修学习、总结修志经验等途径,努力提高修志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安排一批有较高专业知识,又有工作热情的中青年人才充实修志队伍,保证事业后继有人;同时,应注意吸收一些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人员兼职参加修志工作;要选派德才兼备且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以及较高素质和组织驾驭能力的同志担任主编,促进志书质量的提高。
  (三)调动修志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修志队伍是做好修志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改善修志机构工作条件较差的不良状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解决好修志工作必需的经费。有修志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将修志经费列入行政开支项目,以保证修志工作开展。要关心修志人员的工作生活,帮助他们克服一些实际困难。要从政治上严格要求修志人员不断进步;按照中央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评聘编纂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七、加快修志工作现代化步伐
  (一)重视修志手段现代化建设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用手工方法编纂志书,已不适应现代化形势的发展。各级领导要重视修志手段现代化建设,要从修志工作的特点出发,尽早研究、布置、实施修志机构的办公现代化,使修志机构从资料的收集、储存、整理、编绘、制版等各个方面,逐步实现手段现代化。
  (二)力争实现年鉴、志书出版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随着计算机进入机关、单位、家庭,网络技术的发展普及,仅靠纸介质传描年鉴、志书信息是不完整的。为适应这一变化了的新形势,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努力出版电子版《年鉴》和志书,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八、建设地情资料中心
  (一)推进重庆方志馆建设
  各省、区、市建立地方志馆是中央的要求,“十五”期间要积极展开论证,并争取立项、建设。
  (二)建立地情中心网站
  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快捷、方便地获取地情资料。建立地情资料中心网站,以更好地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修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开发利用地情资料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五”期间市志办要积极筹备,并报经政府批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建成地情资料中心网站,并对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九、服务经济建设
  (一)收集、整理、保存地情资料
  各种地情资料是有助于领导决策参考的宝贵财富,各地修志机构特别要注重收集、整理和保存。市志办除将现有资料进行清理、立卷外,还要向各区县(自治县、市)征集;各区县(自治县、市)所收集的资料,所编纂的各类志书、年鉴、其他地情资料都应向市地方志办公室送交样书或复印件。市级部门在修志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分别在第一届和续修任务完成后交市地方志办公室整理、保存。
  (二)做好志书开发、利用工作
  已修成的志书和未进入志书的各种资料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特别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重庆新的振兴中,更要使其在科学决策咨询和资政中发挥作用。要认真做好开发利用志书的工作,各级修志机构应利用收集资料,编纂长编等的时机做好这一工作。要发挥修志人员、老同志和社会贤达等的作用,给他们出题目,提要求,组织动员他们写出有见地的文章,供领导参考。宣传等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志书的宣传,组织于部、青年学生等开展学志用志活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志书编纂委员会,发挥其统筹协调等作用。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1位领导同志负责管理修志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即将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健全各级地方志办公室,明确其职级和权限,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把这项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建设好。
  (二)修志机构要切实肩负起工作重任
  各级修志机构是“十五”规划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切实肩负起工作重任。要选拔德才兼备的同志任修志机构的负责人,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推行岗位聘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级修志机构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齐抓”的思想,在修志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肩负起审查验收职责,确保志书的质量,立足于修良志、创名志。
  (三)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修志任务
  各级修志机构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修志工作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确保修志工作开展,按时完成任务。
  (四)表彰奖励优秀成果和优秀工作者
  为肯定工作成绩,激励推进工作,“十五”期间出版的各类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及修志理论著述、文章,除按规定参加国家组织的评奖活动外,还要纳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科学评奖范围。市志办应定期总结修志工作,适时组织优秀工作者的评选。政府对优秀成果和优秀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五)加强修志法制建设
  各级修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有关修忘的政策文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规范修志行为。“十五”期间全部修志工作者要为修志的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果作出努力,市志办应为制定重庆修志工作法规文件提供草案。
  (六)组织实施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单位修志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市志办要加强对实施的监测和跟踪督促,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做好我市志书续修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全体修志工作者应按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二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励精图治,为完成社会主义地方志的编纂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西部大开发,促进重庆新的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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