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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6 生效日期: 2001-02-06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外经贸委(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办)、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5月18日,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工商银行等八部委从加速企业库存商品流通、拓展商品流通渠道的角度出发,联合发出《关于成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的通知》(国统字[1997]166号),并确定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指导和管理。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未接受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早在l997年10月就已提出终止与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的任何关系。因此,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实际上已没有管理部门。该中心在其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屡次违背八部委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打着八部委的名义,以各种方式向企业乱收费,甚至采取伪造政府部门文件的恶劣做法,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该中心原下属的北京朝阳市场还给北京塑料工业联合公司等28家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鉴于以上情况,决定废止国统字[1997]166号文件,撤销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根据国统字[1997]166号文件成立的有关经济实体公司,不得冠以八部委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各地有关部门所建立的与该中心有关的机构,也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予以妥善处理。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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