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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4 生效日期: 2002-01-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的意见
  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营连锁化(以下简称“两社两化”),既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又是在新形势下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供销合作社是目前我市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其优势和条件,大力发展“两社两化”,促进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1999)5号文件以及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两社两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两社两化”的重要性
  (一)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发展“两社两化”,能够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通过其组织载体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能够使农民群众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服务“三农”特别是农民的迫切需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竞争更加激烈,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迫切需要联合起来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两社两化”正是这样一种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服务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组织载体和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效办法。同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启动内需,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两社两化”也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途径。
  (三)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客观要求。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已经成为生产的主体,有了生产的自主权,但是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通过发展“两社两化”,把农民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走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连锁化经营之路,增强竞争力,深化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四)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供销合作社股金转退、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必须集中精力创新发展,更好地实践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借鉴外地改革发展经验,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实际,大力发展“两社两化”,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立社之本、生存之基、发展之源,是供销合作社履行为“三农”服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两社两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创新发展统揽全局,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大力开放办社,组织和团结一切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参与全市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建设,与时俱进,超常规运转,跨越式发展,尽快把全市供销合作社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助农增收、富民兴社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两社两化”,彻底转换区县(自治县、市)联合社的职能,尤其是要将基层社建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社有企业真正办成以连锁经营为主体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力争3-5年,兴办“两社”1万个,培育龙头企业(含市场)200个,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300万亩,发展10大连锁经营集团。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发展“两社两化”,要围绕“三农”需要,积极引导分散的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展“两社两化”,要根据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民从事生产经营,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或经营项目,培育特色经济
  3.坚持合作制原则。组织发动农民参与“两社两化”建设,必须按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不能用行政手段,不能搞成“官办”组织,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组建民有、民管、民享的合作经济组织,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
  4.坚持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原则。正确处理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连锁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和经济共同体。
  5.坚持开放办社原则。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合作经济组织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职责,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同各类经济组织开展联合协作,组建为农服务的“联合舰队”,扩大供销社服务功能,增强供销社实力。
  6.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原则。“两社两化”建设,既要加快发展,又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两社两化”发展
  (一)大力发展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社,是按一定地域(通常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组建,具有综合性和兼容性,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延伸供销社服务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与村委会、居委会或农民、居民联办、自办、职工领办等形式,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积极兴办综合服务社。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种需要,在“综合”二字上做文章,在“服务”二字上下功夫,为农民优惠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供技术、信息咨询,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把从事同类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组织起来,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按照合作制原则,兴办种殖、养殖、流通、加工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大力提倡供销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通过牵头兴办、参股联办、提供服务等形式,与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和各类经经济组织共同组建发展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优惠购买、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方式,增加社员收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向心力。在此基础上,组建跨区域、跨所有制的专业合作联合社。
  (三)大力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争当主力军。要坚持“大中小型并举,高中低档并重”原则,重点发展加工型、流通型龙头企业。当前,既要通过“三改一加强”,把现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改造为龙头企业,又要通过选准项目,发挥优势,新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坚持围绕龙头、突出特色、连片开发,建设商品基地,在全市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中发挥好作用。要下大功夫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管理体系健全、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同农民联系紧密的支柱型龙头企业。
  (四)大力抓好商品连锁化经营。连锁经营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原理运用于流通领域,总部宏观管理、配送中心专门负责采购和配送,分店负责具体销售,相互间职责明确,协调配合,以获取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着力构建新型的连锁配送服务体系,通过靠大、联大的方式,主动与国内外、市内外大企业合作,发挥口牌优势,加快商品经营连锁化。依托系统内外的龙头企业、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大商场、配送中心、连锁店、便民店,积极发展农资、农产品、工副食品、药品、烟花爆竹、食盐、卷烟等商品的连锁、配送经营,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五)大力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供销社服务功能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两社两化”的长远发展,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壮大其服务功能。在今后一个时期应突出抓七大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农产品市场及网点服务体系;二是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三是农村日用品消费服务体系;四是再生资源购销服务体系;五是科技与信息服务体系;六是人才培养选拔、任用、管理体系;七是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通过七大体系建设,为“两社两化”和“三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两社两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展“两社两化”,是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农村资源组合,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把“两社两化”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工作的总盘子,统筹安排,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把各种合作经济资源整合起来,推进“两社两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农发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用于“两社两化”建设。金融部门要尽力帮助解决“两社两化”发展资金问题,各级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实行抵押、质押和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对“两社两化”建设要予以税收优惠,对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展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可以允许其自主选择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组建形式,并及时给予登记,“两社”在本市范围内进入各类市场销售产品,市场管理费按渝办发(1998)5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两社两化”建设,新闻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两社两化”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集中精力抓好“两社两化”发展。要把发展“两社两化”作为供销合作社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全力抓好。要制定“两社两化”的详细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
  (四)要做好与有关方面工作的结合。“两社两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方协调配合。要切实做到“两社两化”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形成推进“两社两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市农办
  市供销社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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