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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 2001-12-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1]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2002年救灾工作要点
  2002年全市救灾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01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认清灾害形势,作好救灾工作思想准备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2002年全市平均气温略偏高,年降水量正常,主汛期有2至3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有洪涝,7月中下旬有30天左右的伏旱,部分地区极端最高气温将达到摄氏40度以上。我市地域较广,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较差,为全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特别是旱灾、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是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心腹之患。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救灾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2002年抗灾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力戒松懈麻痹情绪,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有备无患,作好抗灾救灾工作的思想准备,小灾当作大灾抗,无灾当作有灾防,千方百计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救灾工作预见性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2001年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2002年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抗洪抢险、地震救助、地质灾害防救、森林防火、植物病虫害防治、人工增雨防雹等自然灾害防灾救灾预案,制定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灾害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强化管理监督
  救灾资金物资的筹措,要坚持分级负责,自力更生为主、上级扶持为辅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制度,及早作好防汛、森林防火、人工降雨、抗旱等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储备,确保救灾资金物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物资分配的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和使用救灾款物。认真开展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检查,坚持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年度审计制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挥霍和贪污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安全度和有效性。
  四、搞好城市灾害监测,构筑城市防灾救灾安全体系
  城市是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一旦发生灾害,则危害大,损失重。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防灾救灾工作显得日益重要。要依靠科技,加快我市气象资源开发利用及减灾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研究,切实加强水文、防汛、地质、地震等预测预警系统建设,特别要加强主城区和万州、黔江、涪陵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降雨、雷击、地质、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逐步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监测网,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准确率,构筑城市防灾救灾的安全体系。
  五、加快救灾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
  要在目前已分别建立的市气象、防汛、水文、地质、民政、地震等救灾信息系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级救灾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切实做到资源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市级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与区县(自治县、市)的联网工作,力争在2002年初步形成快捷、通畅的救灾信息网络,提高全市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我市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
  六、加强救灾工作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救灾
  要加强救灾工作法规体系建设,逐步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制度,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一是要根据加入WTO后,政府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及市里已出台的有关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依法救灾的新路子二是要尽快修改出台《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救灾工作责任,规范救灾工作行为;三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一2010年)》和《重庆市2001一2010年减灾规划》的要求,及时编制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的十年减灾规划四是要制定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细化洪涝、干旱、地震、地质滑坡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处理程序和办法,使救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七、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救灾工作责任制,把救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救灾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抗灾救灾工作信息准确畅通,指挥灵活有力,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打好我市抗灾救灾工作的总体仗。
  八、加强救灾工作队伍建设,树立良好作风
  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区县(自治县、市)机构改革的实际,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救灾工作制度,特别是要针对目前救灾工作队伍新手较多的实际情况,利用春节前后的时间,抓紧对救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救灾、防汛抗旱、人工降雨、森林防火、地质、地震等部门要抓好救灾机动队伍建设,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各级救灾战线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抓好作风建设,塑造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认真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办事,树立求真务实、创新争先、雷厉风行、吃苦奉献、廉洁从政的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把我市救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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