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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石坝五村(长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838号
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大石坝五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对价格成本进行审查,同意你司大石坝五村框架现浇结构电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楼梯间、电梯间、外墙、设备用房等公摊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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