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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康居苑锦园室内停车库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81号
重庆君和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司“关于康居苑锦园室内停车库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康居苑锦园室内停车库建筑面积1978平方米,共有停车位60个,车辆出入口一个;设置有消防自动喷淋、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并设有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经审查,康居苑锦园室内停车库符合室内二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3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
  2、摩托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收费3元;12小时内收费5元;24小时内收费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四、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得超过80元。
  五、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收到文件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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