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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拓展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35号

重庆展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拓展大厦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求报告”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拓展大厦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给排水(含二次加压供水)、供电(自备发电设备)、闭路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图纸档案资料齐全;住宅有电梯3台、商场写字楼有电梯2台;商场写字楼每层均有公用卫生间;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儿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在老年人、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放有绿色植物。拓展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在达到你司申报的条件后,住宅符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二级标准,商场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四级标准,写字楼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四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住宅
  2、写字楼:3.00元/平方米.月
  3、商场:4.00元/平方米.月
  4、住宅改为办公、经营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分别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和300%(按住宅平均收费标准折合成平方米面积计算)收取。
  5、上述申报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以前,物管服务费根据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取。
  6、售房时,若承诺的物管服务费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7、行政机关及遂行行政职能机构的物管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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