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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帝景名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34号

重庆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一、帝景名苑实行封闭式管理,绿地率达57%,分中心景区、儿童天地景区、大门景区等、有曲线门廊、水景式围墙、喷泉、吊桥、草亭、花池、水景、水车、雕塑、木桥、木道山石、帆船、琴韵广场等等;二、小区配套有社区文化会所、游泳池、网球场、健身房、餐饮、茶楼、卡拉OK、棋牌室、美容美发等设施;三、小区智能化系统,户内有可视对讲防盗系统、预留自救报警功能接口、预留煤气泄漏报警功能接口、户外有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全方位电视监控系统构成。根据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帝景名苑符合《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中关于“根据提供的优质服务情况,按物业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B型连体别墅:1.50元/平方米.月;
  2、A型连排别墅:1.45元/平方米.月;
  3、C型连排别墅:1.40元/平方米.月;
  4、D型电梯公寓:1.3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商业门面和住宅(别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小区写字间和住宅(别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管公司应向小区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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