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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安装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2-02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为保证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我局组织了在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工作。经过我局与地方环保部门及系统供应厂家的努力,江苏山东两省已进入系统的仪器设备安装阶段,为加快此项工作的进度,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两省环境监理部门要负责协调地方环境监理部门与各系统供应厂家,督促落实需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重点污染源,要求重点污染源单位提供系统安装所需的各种条件,配合系统供应厂家的安装调试工作,按照合同做好安装调试各阶段的检查和验收。
       二、各系统供应厂家要主动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系,为重点污染源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并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安装和调试系统的各部分仪器设备,保证已经安装到位的系统尽快稳定正常工作,并且要按照在合同中的承诺做好售后服务。
       三、在系统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环境监理部门与各系统供应厂家要相互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江苏山东两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任务并正常联网工作,我局将结合“一控双达标”的核查,进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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