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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谈《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为了把我市的义务植树运动持久地开展下去,特作如下决议:
一、植树造林,是全市人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它不仅对绿化天津城乡,净化美化环境、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激发人们的爱国热忱,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传统美德具有深远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植树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人民都要自觉地投入到义务植树、爱护林木的活动中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多做贡献。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社队,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地制订植树造林规划。植树造林,在城市要同净化、美化环境结合起来;在农村要同农村经济建设结合起来。蓟县要把规划、建设山青水秀、物产丰富的山区作为植树造林的重点。
三、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的责任制度。各单位要首先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植树绿化,并且积极完成所在地区分配的植树任务,要注重质量,讲究实效,包种包活。
四、必须大力发展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搞好苗木的生产与供应。要加强技术指导,实行科学种树,根据我市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树种和合理的栽植密度,保证义务植树运动顺利发展。
五、必须加强林木和园林绿化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毁坏或侵占。对保护林木和园林绿化设施有功者奖,毁坏侵占者罚,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制裁。
六、本决议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