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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皇冠东和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3 生效日期: 2001-07-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474号
重庆东和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皇冠东和花园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司皇冠东和花园室内停车库总面积为4618平方米,停车位约186个;车库的各种标识清楚,配置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自动化收费刷卡系统,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的值班用房及管理的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皇冠东和花园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皇冠东和花园室内停车库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3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1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2、大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3、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共收3元;12小时内共收5元;24小时内共收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四、室内停车库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超过80元收取。
  五、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必须在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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