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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鑫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434号

重庆金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鑫源大厦有双回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有进口或国产优质电梯;有中央监控消防设备;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儿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商场有中央空调、并每层楼有电扶梯3台、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地面砖,且置放有绿色植物或仿真植物,环境较好。达到上述条件后,你司鑫源大厦三单元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住宅:
  2、商场:4.24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小区内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标准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未完善前,按照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
  (四)电梯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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