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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华信大厦、金刚塔电信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433号

重庆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由于中国电信集团重庆市电信公司机构调整,于2001年3月将重庆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华信大厦”和“金刚塔电信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给你公司进行管理,收费标准仍按原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华信大厦高层住宅:
  2、金刚塔电信村住宅小区:0.30元/平方米·月。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其所提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费的利息应拨付给物管公司用于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费;其他住宅房屋的日常维修费每月0.10元/平方米·月,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二)经营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取。
  (三)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物管收费的服务内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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