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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 2000-03-28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安发(200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港航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关于2000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交通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当地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重点把好运输环节,坚决堵住非法出版物的运输通道,为全国的统一行动再作积极贡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9年,交通系统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抵御资产阶级思想渗透,反对“法轮功”邪教,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斗争。在今年的工作中,交通系统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扫黄”、“打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领导;各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要真正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从巩固党的思想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运输监管,坚决堵住非法出版物在交通线上的流通渠道
  交通运输线是非法出版物批量运输的主要通道。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协同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运输监管,加大查堵力度,坚决把好运输关。要对承担出版物运输的公路运输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保证托运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挂牌点托运,严禁沿途私自搭载出版物。车站、码头要认真核检货物托运、邮寄、交付的有关手续,严防托运货物物品与品名不符,混装或假冒其他货物托运非法出版物。

  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出版系统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出版单位的管理,严禁买卖书号、印刷非法出版物。凡是出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的出版单位,一定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密查堵,严厉打击“黄”、“非”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交通运输线专业执法力量的优势,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做到:一是对制贩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地下窝点及犯罪集团要抓紧侦破,坚决打掉;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批发、文化娱乐等场所的检查,对发现的反动、淫秽等非法出版物要一律查缴没收,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严密查缉堵截,堵住不法分子贩运非法出版物的水陆运输通道。各交通公安机关要在车站、码头大力开展对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工作,对贩运分子要严审深挖,同时,要主动与有关公安机关沟能信息,积极开展合作行动,在“扫黄打非”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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