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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技术干部和农业技术干部考核晋升技术职称中几个政策性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1-24 生效日期: 1981-01-24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81]津科干字第10号

各局、区、县,各有关院校:
  市委一九八0年九月十八日发出津党发(1980)154号文件以来,全市工程技术干部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发现一些政策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就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略)

  二、(略)

  三、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说明之三》第十一条,对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大学、大专、中专学校肄业,是指学完本专业技术基础课的肄业生,并有肄业证书。凡是一九六六年以后的大、中专肄业生,按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

  四、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最近通知: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公布后大学专科毕业生,做技术工作见习一年期满,一般定技术员,经过考核具备助理工程师条件的可定为助理工程师。
  对在《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公布后取得技术员职称的科技人员,晋升助理工程师时,为了衡量其专业基础理论是否达到助理工程师的标准,除考核其业务成绩外,还应当对专业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外语程度进行测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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