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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17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19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开通伊尔库茨克、哈巴罗夫斯克及新西伯利亚至沈阳往返定期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9]736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俄两国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1年3月26日签订的原中苏民航协定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东方航线航空公司开通伊尔库茨克、哈巴罗夫斯克及新西伯利亚至沈阳往返定期货运航线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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