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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 2006-01-11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在京企业(集团):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6年5月进行中央国家机关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5月27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5月27日14:00—16:00   会计基础。
  5月28日初级会计电算化(每场考试时间90分钟,考生以个人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4年8月以后毕业)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月16至 27日在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楼一层101室报名。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在京各单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试人员可从国管局网站(网址:www.ggj.gov.cn)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填好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
  (三)报名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经本人确认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考试结束15天后,考生可登录国管局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五)国管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和销售相关考试用书,报名点和培训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和强制销售相关用书,考生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
  (六)报名点咨询电话:68316611转1830   88393050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专 业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年 月
  技术职称 取得时间 年 月
  行政职务 何年何月从事财会工作 年 月
  个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单位全称 所属部门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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