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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 2000-02-28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管理,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的同时,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日常工作机制还未建立,维护校园治安责任制不落实,影响校园治安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领导也非常关注。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就教育问题作了十分重要的谈话,深刻阐明了抓好教育和青少年学生思想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谈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下决心彻底解决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切实维护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是事关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一件大事,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茁壮成长的重大问题,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谈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教育、学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集中整治学校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学校新学期开始后,各地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的学校普遍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问题,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集中两个月时间,彻底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对扰乱学校治安秩序、拦劫中小学生、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教唆、引诱青少年犯罪案件和侵扰学校、学生的流氓恶势力等犯罪团伙,要组织专门警力,快侦快破,并依法严厉惩处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要与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等有关规定,取缔、查封非法歌舞厅、录相厅、台球室、游戏室等经营场点,查封、收缴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查整顿校园内外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房屋,查处不法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治安责任制。各地公安机关要把落实维护校园治安责任制情况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对县(市)公安机关工作的考核体系中,作为争创人民满意基层科、所、队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科、所、队,落实到人,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基层科、所、队与辖区学校的联系、配合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和途径,及时了解、掌握学校的各种治安动态,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日常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侵害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要结合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活动,推广向青少年学生发放警民联系卡和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民警提示牌、举报箱、报警电话等做法,坚持经常走访家长、教师和定期召开座谈会等联系制度。要将安全社区建设向校园及青少年学生活动的场所延伸,要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在校园门前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等明显标志,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段内增派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同时进一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内部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防控机制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高等学校的治安稳定。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高校保卫部门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在前一阶段整治高校周边及内部治安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特别要督促、配合高校和有关部门控制好高校内的外来人口规模;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要将高校周边地区面向自考生、成教生的出租房屋列为重点,确保良好的治安秩序;要督促高校对校园现有的文化、娱乐、餐饮场所、商业网点进行科学规划,控制规模,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要加强对高校校门外围的交通管理,指导监督校内交通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高校在校园周边举办的夜大、成教、自考培训班等,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落实治安责任制。新的高校公安机构组建后,要与高校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立校地联防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学习,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给高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五、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责。要在进一步健全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校外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同时,协调教育部门,将法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内容中,结合加强素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与学校、家长一起,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好对辍学生、流失生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学生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要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广泛开展公安机关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经验,并创造条件,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和以青少年宫为主的校外青少年活动机构的发展,努力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以上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200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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