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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牵头拟定的《关于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以下简称“畅通工程”)列为2001年为民办实事八大“民心工程”和西部大开发10件大事之一。为了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努力提高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01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进一步扩大主城区“畅通工程”实施范围,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范围内的主要干道和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的中心区作为2001年我市主城区实施“畅通工程”的全国评价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为2001年市级评价区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1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标准,我市属于B类城市。根据B类城市的要求,2001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目标:巩固成果,扩大区域,在去年基础上上台阶,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好转。通过努力工作,2001年11月30日前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国评价区域内主要干道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中9条主干道为“严管路段”,53个主要路口为“严管路口”,要达到模范管理(一等)水平(详见附件1);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主要城市道路要达到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主要道路要达到良好管理(三等)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根据交通需求提出相应对策。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疏通堵口,改造拥挤路段,推进交通现代化管理,严格交通执法,加快实现主城区内“半小时通达”目标。
  2.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市道路交通进行指导和会诊评估,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立项完成未来5-10年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逐步将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结合重庆市城市调查队的调查报告,深入全面调查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摸排需要打通的断头路和改造的瓶颈路段、路口,需要修建的公交停车港和增设的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护栏等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并摆上议事日程,逐步加以解决。
  4.加强渝中区两江滨江路交通功能潜力的研究论证,提出合理化方案,适当开通滨江路与渝中区各主干道的连接口子,提高两江滨江路的利用率,真正发挥渝中半岛快速道的作用。

  (二)加大投入,打通断头路,改造结点,切实解决影响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
  1.尽快建设石桥铺立交,积极做好四公里立交、雷家坡立交和大坪立交的前期相关工作。四公里立交未修建前,要通过设置红绿灯控制系统,安装人行护栏,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路口交通,最大限度地缓解路口交通堵塞。
  2.加快陈庹路建设,缓解主城区南部地区一线(袁茄路)两点(杨家坪转盘、石坪桥转盘)的交通堵塞。
  3.配合轻轨工程和牛角沱嘉陵江复线桥的建设,改造长江二路和牛角沱--上清寺道路;完成临江门(二期)改造工程;完成大件路建设工程;续建沙坪坝区滨江路(二期)工程(石门大桥--磁器口);完成南岸区滨江路(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五童路工程建设;改造建新南路。

  (三)加快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1.加强“严管路段”、“严管路口”的建设和管理。“严管路段”要按标准完善设置交通标志,严禁车辆左转弯,严格规范车辆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
  2.按照“谁主管,谁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城区主干道、“严管路段”和“严管路口”的停车港、人行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3.进一步完善主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按照市政府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在南坪、大坪、观音桥、袁家岗、石桥铺、沙坪坝、陈家坪、上清寺等主要路口增设中英文灯光交通指示标牌,真正做到交通标志标线明显、齐全、有效。

  (四)进一步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
  2.停车场(库)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对部分设计不合理、空间狭小的停车场(库)要进行改造。
  3.加强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禁止所有停车场挪作他用,已被挪用的要限期恢复用以停车;严禁在交通主干道和重要支干道上设置临时停车场,违规设置的要坚决取缔;在不影响交通的支路上可设置临时停车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五)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1.充分应用交通工程技术组织交通,完成路口渠化,优化交通流组织方案。完善路口应设交通信号灯的灯控率,建立以自适应为主的区域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2.改造和完善现有的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建立集接处警(122)、调度、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引导为一体的新一代大屏显示指挥调度中心。有条件的交警支队要建立监控分中心。大力推广使用监控技术和“电子警察”、摄像机、照相机纠正取缔交通违章,加大监控管理力度。
  3.结合重庆智能交通(ITS)建设,建立重庆市可视化交通自动控制系统。
  4.建立静态交通管理为主和辅助决策系统相结合的地理信息系统。
  5.建立以电话查询、网站(英特网)、触摸屏为基础的交通法规、办事指南、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及交通违章查询系统。

  (六)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
  1.在上桥、人和、童家院子和陈家坪、大公馆立交桥、四公里、八公里岔路口等处分别设立交通指路和禁行标志,引导过境货车经上桥、人和、童家院子和鹅公岩大桥(或李家沱大桥)行驶,限制过境货车进入主城区。
  2.根据交通流量和路网结构,加强中心城区的交通组织和管理,主城区范围内要合理组织区域性交通,适时控制货车入城,实行单向循环交通(以3公里内为原则),限制和引导机动车严格按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的流向行驶。
  3.主城区内货运工作原则上在夜间进行,货车进入主城区六转盘内的时间控制在每天7:00以前和20:00以后。
  4.主城区范围内的中巴客车报废后不再更新,逐步退出主城区。

  (七)结合实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
  1.严格行车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车辆按大小车道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要严格取缔。210国道红双段禁止人力车、摩托车上路行驶。
  2.加强行人秩序管理,严格查纠行人违章,维护好行人交通秩序。
  3.加强公交站(点)的停车秩序管理,停车必须到站、必须进港、必须靠边,不许“赖站”;禁止出租小汽车左后门上下乘客;对主城九区主干道公交停车站(点)进行全面清理,新设公交站(点)必须坚持无港不设站的原则。
  4.大力开展残疾人三轮车和“摩的”、“面的”非法客运专项整顿,严禁非法营运残疾人三轮车驶入主城区主干道和“严管路段”。
  5.继续对尾气超标车辆和违章鸣号进行专项整治,巩固成果。在袁家岗、岔路口、红旗河沟、双碑设立4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禁止冒黑烟机动车进入主城区及北碚、两路镇、渔洞镇城区和210国道红双段。凡新入籍上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尾气未达标的机动车入籍上户。采取明查暗访,加大查纠取缔机动车违章鸣号的力度,严格控制交通噪声。
  6.开展非交通占道专项整顿。对违章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开设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治,还路于交通,还道于行人;要对占用人行道开设夜市进行治理和规范,开设夜市必须留足人行通道,规定营业时间。
  7.对影响驾驶员行车安全视线以及影响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摄像、电子警察的广告牌进行清理取缔;对影响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摄像、电子警察的行道树进行修枝,新建道路栽植行道树必须满足行车的净空要求。
  8.大力整治军车、警车的行车和停车秩序,切实加强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管理。

  (八)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有关管理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把严格管理寓于热情服务之中,做到管理、服务并重。
  2.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交通民警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手势标准、规范,要以崭新的姿态站好岗、执好勤,大力维护交通秩序。
  3.进一步改革交警勤务制度,将警力从六转盘内向外围扩展,扩大管理控制面,延长执勤时间,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全市人民服务。
  4.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城建监察人员要持证上岗,证章、标牌齐全,服装整洁,公正执法,处罚准确、规范,用语文明。

  (九)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按照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文明委办公室等12家单位《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施“畅通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法制宣传。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和开办专题节目,广泛深入宣传“畅通工程”。在报纸、电视上开辟交通违章曝光台,对交通违章进行曝光,营造严管重罚的声势。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学校、街道的作用,切实加强公民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参与、支持“畅通工程”。
  
四、职责任务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广泛深入宣传“畅通工程”。市级主要报纸等新闻媒体要设立畅通工程专栏,对畅通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交通违章曝光和登载暗查的违章鸣号、冒黑烟机动车,属于公益性质,应减免收费(详见附件7)。

  (二)市建委负责建设城市道路停车港,打通、改造断头路和瓶颈路段、路口。年内完成13个停车港建设;完成牛角沱--上清寺循环等9条道路改造工程;启动石桥铺立交工程;并力争启动四公里立交等一批拟建项目。(详见附件2)。

  (三)市市政委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港的管理和维护,完善所辖道路上的人行护栏,改造拓宽所辖道路的瓶颈路段和路口。年内完成“严管路段”和“严管路口”10056米人行护栏;完成修建黄金堡的人行天桥以及石小路的人行天桥和中心隔离设施;完成改造拓宽南坪北路、菜园坝--龙家湾隧道路段;完成翻修维护城市道路车行道5万平方米、人行道2万平方米。市市政委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负责对挪作他用的室内停车场进行清理,规范室内停车场的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对室内停车场乱收费进行清理整治(详见附件3)。

  (四)市交委负责增设完善所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人行护栏。同时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责成市公路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和有关业主具体抓落实。年内完善“迎宾大道”观音桥--江北机场段交通标志标线;完成城郊结合部以及9个“严管路口”的人行护栏4560米。在市公安交管局配合下,负责对公交停车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合理设置站点,调整线网结构。年内主城区要减少营运中巴客车500辆,3年内营运中巴客车要全部退出主城区(详见附件4)。

  (五)市规划局在市公安交管局的配合下,负责制定未来
  5-10年的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负责制定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段和路口的规划方案;年内完成大坪立交、雷家坡立交的规划方案(详见附件7)。

  (六)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在市公安交管局配合下,负责清理、取缔影响道路行车空间和驾驶员视线的户外广告牌。年内确保主城区主干道户外广告牌设置规范(详见附件7)。

  (七)市财政局负责费改税后每年从燃油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安排用于市公安交管局设置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交通标志标线(详见附件7)。

  (八)市环保局在市公安交管局的配合下,负责机动车尾气超标和违章鸣号的整治。年内组织人员设立尾气检测点和对机动车违章鸣号进行暗访,确保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鸣号违章明显减少,控制区域内无尾气冒黑烟车辆行驶(详见附件7)。

  (九)市园林局负责对影响交通的行道树进行修枝。新建道路栽植行道树、设置街心花园和绿化带时,要征求市公安交管局的意见,确保不影响“畅通工程”(详见附件7)。

  (十)重庆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对军车的整治。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建立定期通报联系制度,成立军警联合纠察队,军车违章违纪由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市公安局交管局。年内军车交通违章行为要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要明显好转(详见附件7)。

  (十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交通组织和交通秩序管理。年内要完成主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主城区主干道交叉路口安装红绿灯。增设多相位红绿灯信号系统28处,年内使主城区多相位红绿灯信号系统达到82处;增设“电子警察”25个,使“电子警察”达到50个;电视监控点达到100个,“严管路口”、“严管路段”的监控率达到80%,53个“严管路口”交通渠化达到100%。主城区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摄像后撤除事故现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对于在支路上设置临时停车场要综合布点,严格审批,规范管理(详见附件5)。

  (十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区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所属的停车港、人行护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严格清理取缔以路为市的路边市场(夜市营业时间和应留人行通道,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加强占道夜市的规范管理;同时,还应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摩的”、“面的”违规客运(详见附件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2001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畅通工程”的计划和方案,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王鸿举总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我市“畅通工程”的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焕奎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张志维和市建委城建处处长杨方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交管局各抽1名处(科)长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积极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行动,按照总时间表和每个部门、区县(自治县、市)的时间表,经常检查督办工作进度,同时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1个月或2个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抓落实,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畅通工程”收到实效。
  2001年12月,市政府将对全市实施“畅通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市公安局 市建委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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