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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04 生效日期: 1993-12-04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效益及增减变动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有关决策信息和依据,都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既要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要简便易行,并逐步将国有资产统计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的要求,我们制定了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为切实做好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的编报工作,按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总公司、直属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汇总上报。1994年不再计划单列的城市,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仍单独编制,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抄送所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所需数据的资料采集,一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从企业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会计报表上提取;二是从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或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提取;三是从上述会计报表中取数加工计算;四是会计报表中不反映的数据指标,可以暂时采取由主管部门向下布置补充资料的方式取数。这部分数据的采集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由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编报的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汇编范围和编报要求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

  四、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企业国有资产总量表(国资汇01表)
企业国有资产负债表(国资汇02表)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表(国资汇03表)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表(国资汇04表)
企业国有资产调帐影响分析表(国资汇05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3.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国有资产总量表(国资建01表)
资产占用情况表(国资建02表)
负债情况表(国资建03表)
4.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5.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6.房产部门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五、1993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并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中相应的行业,不再另设报表反映。
  1993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并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行业中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城市房产部门在“房产部门国有资产汇总报表”中单独反映。
  1993年对外承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并入企业汇总报表中的行业九“其他部门”中反映。
  1993年企业汇编户数,盈利企业包括盈利额为零及零以上企业;
  亏损企业为盈利额为负数的企业。

  六、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各表一律以“万元”为单位汇总,万元以下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七、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一式1份,汇总软盘1份,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编制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1994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司。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企业集团,总公司等中央单位应于1994年7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行政事业司和境外司。

  八、报送的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一册,做到表式整齐、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封面有公章、日期、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报送的汇总数据软盘,应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下发的软盘。上报时应做到软盘文件完整,数据无丢失,软盘不带病毒。
  所报送的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资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实例。重点分析报告期国有资产总量变动情况;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影响效益的原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九、为保证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工作条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1993年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查和汇总编报工作。

  附: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
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
报送单位(章)______ 规定报送日期:_____
实际报送日期:_____
单位负责人(章)_____ 编报经办人:______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38)
1.国有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1表)…(38)
2.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2表)………(42)
3.资产收益汇总表(国资汇03表)……………(44)
4.资产收益分配汇总表(国资汇04表)………(46)
5.调帐影响国有资产存量汇总表(国资汇05表)…(48)
6.国资汇01表—05表编制说明………………(50)
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及编制说明………(58)
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62)
1.国有资产总量表(国资建01表)……………(62)
2.资产占用情况表(国资建02表)……………(64)
3.负债情况表(国资建03表)…………………(66)
4.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编制说明…………(68)
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及编制说明…………(72)
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及编制说明………(76)
房产部门国有资产汇总报表及编制说明……………(80)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国有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
单位:
  计

国资汇01表
单 位:万元
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
单位:
  合 计
合 计
国资汇01表
单 位:万元
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
单位:
  额
国资汇02表
单 位:万元
资产收益汇总表
单位:
  国资汇03表
单 位:万元
资产收益分配汇总表
单位:
  交
所得税
7
国资汇04表
单 位:万元
税 后 利 润 分
调帐影响国有资产存量汇总表
单位:
  国资汇05表
单 位:万元
国资汇01表~05表编制说明
总说明
(一)本表编制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房产部门另设表反映,不包括在本表汇总范围之内。
  (二)部门填列口径是按1993年本行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划分的行业类型填列。不包括在表列各行业的企业,在有关类型中单设的“其他”栏目中填列。
  (三)各省汇总报表中包括所辖的计划单列市的汇总数据,但计划单列市的汇总报表应另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国有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1表)
 (一)本表反映国有资产总量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国有资产总额(1栏):反映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资金之和。
  包括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他国家资金。
  2.国家所有者权益(2栏):反映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保险企业还包括总准备金,下同)按资本比例计算的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
  企业填列时: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资金设资金形成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3.国家所有者权益比例(3栏):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所占的比例。
  4.所有者权益合计(4栏):反映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包括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实收资本小计(5栏):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
  6.国家资本(6栏):反映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
  7.资本公积(7栏):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之一,并可以按一定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8.盈余公积(8栏):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保险企业的总准备金也在此栏目中反映。
  9.未分配利润(9栏):反映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
  10.其他国家资金(10栏):反映列入企业负债但其资金性质为国家所有的资金。包括特准储备资金、专用拨款和住房周转金等。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栏=2栏+10栏
  3栏=2栏/4栏×100%
  4栏=5栏+7栏+8栏+9栏
  二、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资产总额总计(1栏):反映企业年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合计数。
  2.流动资产(2栏):是指企业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3.长期投资(3栏):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它投资。
  4.固定资产(4栏):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并且其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包括使用中和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和盘盈、盘亏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其净值和原值分别在5栏、14栏中单独反映。
  5.无形及递延资产(6栏):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其中递延资产应在7栏中单独反映。
  6.负债总额合计(9栏):反映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和。
  7.流动负债(10栏):是指企业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8.长期负债(11栏):是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
  9.长期借款(12栏):是指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
  10.应负债券(13栏):是指企业发行的尚未归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11.资产负债率(15栏):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可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关系如下:
  1栏=2栏+3栏+4栏+6栏+8栏
  9栏=10栏+11栏
  三、企业资产收益汇总表(国资汇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全年资产收益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内容如下:
  1.汇编户数(1栏):反映汇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其中补贴后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户数应在2栏、3栏中反映。
  2.销售收入(4栏):反映企业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净额。
  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
  3.销售利润(5栏):反映企业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利润。金融保险企业为营业利润。
  4.利润总额(6栏):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用
  5.销售税金(7栏)、从费用中开支各项税金(8栏):反映企业应交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以及从费用中开支的各项税金。
  从费用中开支的各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6月份从销售收入中开支的资源税也在7栏目反映。
  6.销售利润率(11栏):反映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的获利能力。
  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
 7.净资产收益率(12栏):反映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8.资金利润率(13栏):反映企业全部资金的获利能力。
  资金利润率=利润总额/全部资金占用额
  全部资金=资产总额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关系如下:
  1栏≥2栏+3栏
  9栏=6栏+7栏+8栏
  四、企业资产收益分配汇总表(国资汇04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益分配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内容如下:
  1.盈余公积补亏(2栏):反映企业年末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2.其他增加利润分配数(3栏):反映企业除上一项目以外的其他增加利润分配项目。包括1~6月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来的利润、1~6月由预算弥补的亏损、承包企业未完成承包利润用抵押金和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和其他。
  3.归还借款的利润(4栏):反映企业全年按规定归还各项借款的本息之和。包括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及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
  4.单项留利(5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单项留用的利润。包括留给企业的治理“三废”产品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技术转让利润的全年数和其他单项留利1~6月份的数额等。
  5.其他税前分配数(6栏):反映企业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税前分配数。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联营亏损、调帐转入应弥补亏损等项目。
  6.应交所得税(7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
  7.税后利润分配合计(8栏):反映企业按新的财务制度规定本年税后利润分配数的合计。
  8.应付利润(9栏):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承包利润在此项目中反映,超承包返还的利润已从本项目中扣除。本栏中还包括利改税企业1~6月应交调节税和承包费、1~6月份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1~6月份分给承租方利润和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应上交的场地使用费。其中应付给国家投资者的利润在10栏中单独反映。
  9.提取盈余公积(11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提取的盈余公积及1~6月份预留利润转入积累性专用基金数额。其中公益金在12栏中单独反映。11栏也一并反映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总准备金。
  10.其他税后分配数(13栏):反映企业不包括在以上税后分配项目中的其他税后分配数。包括应交特种基金、转作奖金的利润、1~6月份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联营亏损的数额和其他税后分配项目。
  11.主管部门留利(14栏):反映主管部门留用的利润。主管部门
  12.未分配利润(15栏):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
  8栏=9栏+11栏+13栏+14栏+15栏
  五、调帐影响国有资产存量分析表(国资汇05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7月1日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资金进行调帐处理,对国有资产存量的影响。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增加数(2栏):指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企业按财政部调帐文件规定将国有资产口径,即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用基金(扣除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以外的项目调帐转入盈余公积;或本口径之内的专用基金赤字冲减本口径之外的专用基金数额。
  2.减少数(3栏):企业按调帐文件规定,将国有资产口径以外的项目赤字冲减本口径之内的项目;或用国有资产口径之内的项目弥补企业亏损挂帐和负债的数额。
  3.福利基金赤字冲减专用基金(4栏):是指企业福利基金赤字冲减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承包风险基金等积累性资金的数额。
  4.应弥补亏损调帐转入未分配利润(5栏):反映企业调帐前应由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和应由投资方弥补的亏损调帐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5.其他因素冲减专用基金(6栏):反映企业根据文件规定调帐时,除福利基金赤字以外的其他负债、亏损因素冲减积累性专用基金的合计数。
  6.其他因素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7栏):反映企业除专用基金赤字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以外的其他因素冲减固定基金、流动基金的数额。此处专用基金赤字是指调帐前其余额已是赤字的。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关系如下:
  3栏=4栏+5栏+6栏+7栏
 国资汇01表—04表各表之间关系如下:
  01表4栏+02表9栏=02表1栏
  01表9栏=04表15栏
  03表6栏=04表1栏
1993年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汇总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事业周转金和专项资金年末总量,以及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本表应根据各级事业行政经费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或年末清查数填列。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和填报方法如下:
  1.汇总单位户数(1栏):反映独立核算的事业行政单位户数,不包括报销单位。填报单位应根据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年末户数汇总填列。
  2.合计(2栏):反映所属事业行政单位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事业周转金和专项资金的合计数。应根据事业行政经费年终资金活动情况表“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事业周转金”和“专项资金”年末数之和填列。
  3.房屋、建筑物(4栏):根据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统计表中“房屋和建筑物原值”栏数字填列。
  4.事业周转金(6栏):反映各单位在正常业务活动中,经常性材料物资储备数额较大的,经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部门拨入或上级部门批准用本单位资金设置的储备周转金,以及其他事业周转金,如医药机构周转金、农口事业单位由财政借入的生产周转金等;待投放周转金也包括在本栏目中。
  5.专项资金(7栏):反映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拨入专项资金年末数,以及住房基金和差额预算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年末数。
  6.年末职工人数(8栏):根据会计决算报表有关项目填列。
  (三)表内各项目之间关系:
  2栏=3栏+6栏+7栏
1993年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表
国有资产总量表
投 资 拨 款 本
国资建01表
金额单位:万元
1993年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资产占用情况表
4
国资建02表
金额单位:万元
1993年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负债情况表
企业债券资金
5
国资建03表
金额单位:万元
建设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编制说明
国有资产总量表 (国资建01表)
(一)本表反映国营建设单位国家基建投资拨款和其他拨款的年末实际存量及构成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国有资产总额(1栏):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实际占有的国家资金存量,包括各项基建投资拨款的年末实际存量、上级拨入资金及留成收入。
  2.基建投资拨款年末实际存量(2栏):反映建设单位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扣除拨款中本年应核销基建支出以后的实际存量。
  3.各种投资拨款年末帐面数(3栏):反映建设单位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拨入尚未冲转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拨款、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帐拨款以及联营拨款等、其他单位无偿转移的未完工程,由于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建工程而由其他单位拨入的基建资金,以及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也包括在本栏目内。
  4.投资拨款本年基建支出小计(4栏):反映建设单位各项基建投资拨款中本年的基建支出,包括应由拨款列支的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
  5.交付使用财产(5栏):反映本年购建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的实际成本。
  6.转出投资(6栏):反映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转拨给其他单位的投资。
  7.应核销投资(7栏),反映构成投资完成额,但按照规定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而应予核销的各项投资支出。
  8.应核销其他支出(8栏):反映既不构成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
  9.待冲基建支出(9栏):反映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所有待冲销的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财产和已经转入生产单位的各项基建支出。
  10.上级拨入资金(10栏):反映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供建设单位管理使用的资金。包括从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折旧基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转入的数额。
  11.留成收入(11栏):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从实现的基建收入和基建包干结余中提取的留归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种留成收入。包括从专用基金科目所属的企业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明细科目转入的数额。
  12.汇编建设项目个数(12栏):反映本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所包括的本部门或本地区建设项目个数。其中经营性建设项目在13栏单独反映。
  (三)本表各栏目关系如下:
  1栏=2栏+10栏+11栏
资产占用情况表 (国资建02表)
(一)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实际占用的各项资产总量及构成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资产合计(1栏):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实际占用的全部资产的合计数。
  2.在建工程(2栏):反映年末尚未建成或虽已建成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各种财产的实际支出,以及尚未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各项待摊投资。
  3.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3栏):反映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
  4.器材(4栏):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库存设备、库存材料、在途器材、委托加工器材以及待处理器材净损失等所占用的资金。
  5.货币资金(5栏):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的合计数。
  6.预付及应收款(6栏):反映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备料款、工程款,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以及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预付及应收款项所占用的资金。
  7.固定资产小计(7栏):反映建设单位实际占用的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包括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净值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8.固定资产净值(8栏):反映年末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
  9.待处理损失(9栏):反映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及固定资产清理合计。
  10.专项资产(10栏):反映建设单位国库券等有价债券的年末实际占用数。
  (三)本表各项目之间关系如下:
  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10栏
7栏=8栏+9栏
负债情况表 (国资建03表)
(一)本表反映国营建设单位负债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合计(1栏):反映建设单位资金来源中负债的合计数,包括基建借款、企业债券资金、结算资金形成的负债。
  2.基建借款小计(2栏):反映建设单位向银行借入的各种借款的合计数。
  3.基建投资借款(3栏):反映按照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
  4.其他借款(4栏):反映建设单位向银行借入的除基建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
  5.企业债券资金(5栏):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
  6.应付款合计(6栏):反映建设单位应付未付的各项款项之和。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等。
  7.未交款合计(7栏):反映建设单位未交税金、未交基建收入、未交基建包干结余和其他未交款项之和。
  8.基建投资借款本年豁免数(8栏):反映基建投资借款本年豁免的本金或利息。
  (三)本表各项目之间关系:
  1栏=2栏+5栏+6栏+7栏
2栏=3栏+4栏
报表之间关系:
  1993年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国有资产总量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股份制企业是指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由股份(或股东出资)构成并经过相当一级政府或其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不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汇编企业户数(1栏):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包括其附属企业的户数。但本表其他栏目均应包括附属企业的数字。
  2.国有资产总额(2栏):反映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用国家财政资金、国家所有的资产、通过认缴或认购股份资产在股份制企业中形成的股份,以及按国家股权比例所有的其他股东权益和代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计。
  3.股东权益(净资产)合计(3栏):反映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资金年末数,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也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之后的净资产。应根据股份制企业资产负债表资本类项目分析填列。
  4.股本小计(4栏):反映股份制企业中各股东实际投入的全部资本金,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股本的年末数填列。其中国家股本在第5栏中单独反映。
  5.资本公积金(6栏)、盈余公积金(7栏):分别反映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的年末余额。某些企业不提取公积金,而按比例提取企业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填列在盈余公积金栏目中。原制度中的集体福利基金也并于盈余公积中填列。
  以上栏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资本类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6.未分配利润(8栏):反映股份制企业到本年末止的累计利润经过分配以后的结存数额。根据资产负债表该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
7.代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9栏):反映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时,没有折成国家股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2栏=3栏×(5栏÷4栏)+9栏
3栏=4栏+6栏+7栏+8栏。
  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国有资产总量表
归还

7

.工
.农林牧
.建筑安
.交通运
.旅游饭
.商业饮
.租
.金
.文教卫
0.科
1.其
2.石油开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说明
一、报表编报范围,只包括所有设在我国境内的有国家资金投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合计(1栏):反映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中,国有资产的总额。
  2.实收资本中的中方投资(2栏):反映合营企业实际收到的中方投入资本。如有已归还中方投资应反映抵减后的投资净额。
  3.资本公积(3栏):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及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以外的其他属于投资人权益的部分,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4.储备基金(4栏):反映合营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年末累计余额。
  5.企业发展基金(5栏):反映合营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年末累计余额。
  6.未分配利润(6栏):反映企业到年末止的累计利润经过分配以后的结存数额。
  7.利润归还投资(7栏):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的金额,合作经营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期末余额填列。
  8.货币换算差额(8栏):反映合营企业用不同记帐本位币编报的会计报表,在合并汇编或转换成人民币编报的报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的折算率不同,所产生的货币换算差额。
  9.中方收益分配比例(9栏):合资企业反映中方进行收益分配的比例;合作企业反映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汇总时不需填写。
  10.中方投入资本总额(10栏):反映合营企业中,中方投入资本以及企业资本积累的中方所有部分的总额。
  11.中方投资中的借入资金(11栏):反映中方在投资时由于缺少资金而向银行借入的借款、以及向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和其他单位的投资、集体企业投资、个体投资等。应根据合营中方帐目的资金来源科目分析填列。
  12.汇编企业户数:包括正式投产(营业)企业户数,试生产(营业)企业户数,临时停产停业企业户数,以及已批准解散但本年尚未清算完毕企业的户数。以前年度批准解散并在以前年度清算完毕的企业户数不包括在本栏目内。本栏目应与本说明中“编报范围”口径相同。
  13.盈利企业利润总额(14栏):只反映合营企业中盈利企业的利润总额,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不应汇总在内,而应单独在15栏反映。
  14.亏损企业未弥补亏损(16栏):反映亏损企业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累计的亏损未弥补数。
  三、本表各栏目的相互关系如下:
  10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
  1993年房产部门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城市房产部门及其所属的房产经营、房屋修建、建材生产和供应等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汇编单位(1栏):按独立核算单位汇总。
  2.国有资产总额(2栏):指房产部门中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总额。
  不包括借入资金和其他单位、个人投资的资金。
  3.经租房产基金(3栏):反映房产部门接管、代管、收购以及由基建拨款、集资统建合建和其他原因增加的经租房产而形成的基金,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的资产平衡表中本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凡是帐面只有房产面积,没有房产金额的,必须在决算前按原造价或估价入帐后,方可填列本栏数字。
  4.商品房周转金(4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以及其他来源取得的专门用于经营商品房的资金,根据年度会计报表中本栏目的年末数填列。
  5.固定基金(5栏):反映房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基建拨款、专项资金等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原因增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6.流动基金(6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来源取得的,供单位长期使用的流动基金。
  7.未分配盈余(7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的房产经营收支节余以及其他收入的结余和盈余的年末数。
  8.专项资金小计(8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提取、收取和留用的专项资金中,所有权界定为国家所有的资金合计。
  9.房产重置基金(9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出售或有偿转让经租房产或收取拆除房屋补偿费等业务形成的用于购建房屋的基金。
  10.更新改造基金(10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有偿调出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上级拨入的更新改造资金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的年末数。
  11.经营发展基金(11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按规定从盈余、供暖收支结余中分配所形成的经营发展基金年末数。
  12.后备基金(12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按规定从盈余中分配形成的后备基金。
  13.其他(13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的专用基金中其他性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金。如技术装备基金、临时设施包干基金等。
  14.专用拨款(14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工程拨款和其他专项拨款的年末数。
  三、各栏目关系如下:
  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
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

  附: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补充说明
一、国有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1表)
1.“国家所有者权益”:若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中有“国家投资应享有的其他权益”这一指标的行业,则“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国家投资应享有的其他权益”。若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中没有“国家投资应享有的其他权益”这一指标的行业,则“国家所有者权益”应由企业计算填报,其计算公式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的“编制说明”。
  2.“国家资本”:由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中的“年未国家资本”直接过数填列。
  3.“其他国家资金”:包括三项内容,即:特准储备资金,专用拨款和住房周转金。特准储备资金由决算“主要指标表”直接过数,决算中没有此项指标的行业,则由主管部门或企业填报。专用拨款由“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应付款”直接过数。住房周转金应根据“住房周转金”项目分析填列,扣除向职工集资的部分。
  二、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2表)
表中各项目均为“资产负债”中该项目的合计数。
  三、资产收益汇总表(国资汇03表)
1.“销售税金”:由会计决算“应上交应弥补及借款表”中的“流转税及城建税”和“损益表”中的“资源税”合计填列。若“应上交情况表”中没有“流转税及城建税”的行业,则由“损益表”中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直接填列。
  2.“从费用中开支各项税金”:由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或其他表的补充资料中“管理费用”项目下的“税金”过数填列。
  四、资产收益分配汇总表(国资汇04表)
1.“其他增加利润分配数”:会计决算“利润分配表”利润调增项目中,扣除“盈余公积补亏”后的所有项目的合计数。如工业企业应为:“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中外合资企业转来的利润、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应由抵押金抵补的承包利润、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其他”的合计数。
  2.“其他税前分配数”:在利润调减诸项目中,扣除“归还借款的利润、单项留用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应上交的场地使用费、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之后的合计数。如工业企业应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联营亏损、调帐转入应弥补亏损其他”的合计数。
  3.“应付利润”:应由“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交调节税、应交承包费、应交(付)利润、分给承租方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应上交的场地使用费、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的合计数填列。
  4.“应付国家利润”:由“应上交情况表”中的“应交预算利润”本年应交数直接填列。
  5.“提取盈余公积”:应由“利润分配表”中的“提取盈余公积”和“上半年预留利润×50%的合计数填列”。
  6.“其他税后分配数”:应由“利润分配表”中的“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后利润弥补联营亏损、上半年预留利润×50%、应交特种基金、转作奖金的利润和其他”的合计数填列。
  五、调帐影响国有资产存量汇总表(国资汇05表)
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1.“增加数”应包括:
  (1)粮食企业更改基金赤字冲减大修理基金数。
  (2)外贸企业集体福利基金转入“盈余公积——公益金”的数额。
  (3)旅游企业国家拨入的非贸易创汇奖励基金中转入“盈余公积”的数额。
  (4)其他增加数。主要是指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调帐时转入“盈余公积”的数额。
  2.“应弥补亏损调帐转入未分配利润”;应由会计决算“利润分配表”中“调帐转入应弥补亏损”项目直接过数填列。
  3.“其他因素冲减专用基金”应包括:
  (1)粮食企业用积累性专用基金弥补亏损挂帐。
  (2)外贸企业超亏自补和1987年底前专项借款挂帐用风险基金、后备基金弥补的部分。
  (3)企业福利基金赤字冲减专用基金后仍有赤字、转入“盈余公积——公益金”挂帐的数额。
  (4)其他行业中亏损挂帐或负债冲减积累性专用基金或消费性专用基金赤字转入“盈余公积”挂帐的数额。
  消费性专用基金是指大修理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积累性专用基金是指专用基金扣除消费性专用基金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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