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下达1998年试点小城镇农村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控制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1 生效日期: 1998-03-11
发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社会(1998)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公安厅(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精神和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计社会(1997)1812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农业部,现将专项用于试点小城镇农村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控制计划指标(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此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1998年“农转非”计划总指标内安排。各地要根据下达的控制计划数,严格按照试点范围,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确保重点。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1998年3月11日

附:1998年试点小城镇“农转非”人口计划
  单位:万人
  地区  1998年“农转非”  其中:试点小城镇
    人口计划  落户指标
  总计  620.0  70.0
  北京市  9.0  1.0
  天津市  8.0  1.5
  河北省  32.0  6.0
  山西省  15.0  1.0
  内蒙古自治区  9.0  0.2
  辽宁省  23.0  2.0
  其中:大连市吉林省  14.0  2.5
  黑龙江省  12.0  1.5
  上海市  13.0  2.5
  江苏省  44.0  2.0
  浙江省  23.0  7.0
  其中:宁波市安徽省  21.0  1.5
  福建省  18.0  4.0
  其中:厦门市江西省  16.0  1.5
  山东省  44.0  6.0
  其中:青岛市  6.0  1.0
  河南省  33.0  5.0
  湖北省  35.0  1.0
  湖南省  31.0  2.9
  广东省  44.0  5.0
  其中: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24.0  2.0
  海南省  13.0  3.5
  重庆市  10.5  1.0
  四川省  30.0  1.5
  贵州省  11.0  2.0
  云南省  18.4  2.0
  西藏自治区  0.6
  陕西省  13.0  0.15
  甘肃省  10.0  0.2
  青海省  1.5  0.5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5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1.5  2.0
  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5  0.5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