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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16 生效日期: 1994-12-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我省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特产品,实施以富县、富民为目标的财源建设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这项工程不仅是适应新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也是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培植地方财源,摆脱县级财政困难局面的一条主要途径。各地要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立足当地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重点扶持,提高农林特产品的商品率,形成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引导和组织协调,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项富民富县的工程有突破性的进展。
  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我们对全省财政收入格局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我省地县经济基础薄弱,县级财政困难加剧,是当前全省财政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新财政体制下,农业特产税是县级财政各项收入中最有活力的税种。因此,要把大力发展农林特产,作为摆脱县级财政困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主要途径。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省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特产品,就是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实施以富县富民为根本目的的财源建设工程,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一)改革后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地县财政收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值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成为县级财政收入的三大主要税种。从增长看,增值税增长的大部分上解中央,县上仅留36%强。农业税征收任务长期稳定,除价格因素外,没有太大的增收潜力。而农业特产税收入是近几年增长最快的税种,从1989年开征到1993年,平均每年递增37.7%,1993年全省共征收农业特产税2457万元(如加烤烟、原木由产品税转为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则为7657万元)。今后随着各项农林特产的不断发展,它将成为我省大部分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发展农林特产,首先受益的是广大农民群众,是富县寓于富民之中的富民兴县工程。农林特产收入的绝大部分在农民群众手中,因此,发展农林特产是我省农林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同时,也相应地培植和建立了更多的财源。
  (三)大力发展农村特产,发挥区域优势,有利于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商品生产。这样既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原材料和市场,也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资金积累,带动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这方面一些兄弟省已实施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我国南部、东部一些省份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步萎缩,部分农林特产原料供应基地西移趋势已经显露,这就为我省发展农林特产提供了机遇和市场。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农林特产提高商品率,可以增强农民商品意识,发育农村市场。
  (五)从社会和生态效益角度看,发展农林特产具有保护环境,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无污染、无公害等特点,是名符其实的“绿色产业”。

  二、优势与潜力
  从我省农林特产发展状况和显示的良好态势看,其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一)产品多样。我省地域辽阔,气候多样,地势地貌复杂,光热资源丰富,昼夜温差大,有利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和糖分积累。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畅销,发展潜力大的农林特产。其产品主要有:(1)果用瓜类的西瓜、白兰瓜、甜(香)瓜、黄河密;(2)水果类的苹果、苹果梨、冬果梨、软儿梨、锦丰梨、早酥梨、柑桔、杏子、葡萄、桃子、柿子、枣;(3)干果类的黑瓜子、白瓜子、无壳瓜子、百合、黄花菜、核桃、板栗;(4)农产品类的烤烟、桑蚕、啤酒花、花卉;(5)食用菌类的黑木耳、香菇、蘑菇;(6)中药材类的当归、党参、黄芪、大黄、杜仲、甘草、柴胡等。这些都是我省农林特产开发的主要优势。
  (二)具有较明显的土地开发优势。全省尚有大面积的荒山、荒坡和可垦荒地,加之几个大型水利工程竣工后,有成百万亩土地适宜于发展农林特产,这些为进一步的开发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三)投资少,见效快。农林特产是我省农村的传统产业,农民便于接受和推广。就大部分地县而言,发展农林特产与发展工业和其他产业相比较,具有投资少,风险小,受益面大等特点。
  (四)已取得初步效益。一些地县党政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发展农村经济的经验,在充分吃透县情的基础上,把立足当地资源,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当作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途径,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近两三年内将进入盛产期。这已成为一些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1993年全省农业特产税(未含烤烟和原木税收)超过50万元的有9个县,超过300万元的有一个县。

  三、思路及措施
  我省农林特产发展很快,啤酒、淀粉、瓜果等“十条龙”的龙型经济已见雏型,基地初具规模,已建成、新建、扩建和论证了一批龙头企业。但由于资金投入少,服务体系不完善,至今尚未形成规模经营,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产品,没有形成规模,难以向市场提供批量商品;有些品质上乘的农林特产品,因科技投入不足,未能向深度开发,因而效益不明显;一些老果品基地品种退化,新品种推广和老品种更新改造步伐缓慢;已发展起来的农林特产,在保鲜、贮藏、运销、加工等方面功能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柱产业。此外,有些地区把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混为一谈,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放松了对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加之农业特产税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造成税收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我省农林特产的发展。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我们认为今后我省农林特产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连片开发,科学种植,规模经营。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建立健全产、供、销、贮运一体化服务体系,力争近期内把我省农林特产发展成为“品种优良化、生产区域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系列化、产品商品化”的龙头支柱产业。使之成为地县财政收入的可靠源泉,实现农民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经过扶持发展,使全省农业特产税以每年22%以上的速度递增(不含烤烟及原木的部分递增速度达到35%以上),到2000年确保完成农业特产税收入3亿元。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认识,转变观念。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县,要象抓乡镇企业那样抓农林特产,切实把发展农林特产当作富县富民改善财政状况的根本性措施。
  (二)分类指导,区域开发。陇东主要发展烤烟、桑蚕、苹果、杏子、枣、黄花菜、白瓜子等;陇南、天水主要发展桑蚕、苹果、花椒、板粟、柿子、食用菌、茶叶、核桃、桔柑、油橄榄、中草药等;中部地区主要发展中草药、百合、黑瓜子、果用瓜、苹果、梨、杏、枣、花卉等;河西走廊主要发展啤酒花、果用瓜、黑瓜子、梨、苹果、无壳瓜子、甘草、枣、葡萄等。
  (三)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各地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发展农林特产的规划,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增加农民收入和上缴农业特产税收的指标。在各地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总体规划。在发展形式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千家万户种植和集中连片结合起来,做到分散种植,规模经营,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同时,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围绕农林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增加附加值。
  (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林特产。引进、选育、培养推广优良品种,努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产品;做好技术人员特别是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建立试验、示范、推广体系。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发展农林特产的投入。资金筹集必须依靠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来解决。以地县解决和群众自筹为主。县乡财政要将农业特产税收入的15%、超收的25%用于发展农林特产。省上将选择那些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具有发展优势,开发利用价值高,市场前景好,农民和财政增收快的地县给予重点支持。拟分期分批进行开发,每批选择一些县,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对所选扶持县要确保农业特产税收入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0%以上,五年后要达到500万元以上。
  (六)切实加强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工作,要在乡一级建立有激励机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广泛开展农业特产税税法的宣传工作,调动县乡征收积极性,加强征管力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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