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6 生效日期: 1997-10-16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
发布文号: 电综[1997]577号

  自从1993年在全国开展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以来,有效地提高了火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显著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原有的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和充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正式颁发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开展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是为促进火电厂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等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方向,切实加强领导,以创一流企业工作为载体,努力转变企业经营机制,通过把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工作,使企业建立起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和减人增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使火力发电厂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电力企业。在创一流工作中要坚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创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在部指导下由各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等组织进行。各网、省公司应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按规定审核、报送,由部审批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
  
本考核标准在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