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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4 生效日期: 1997-09-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已胜利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召开的极为重要的历史性会议。这次会议意义极其重大,影响极为深远。为在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这次大会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党的十五大的重大历史意义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全国务部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研读十五大报告,牢牢把握大会提出的纲领、任务和方针,最根本的是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不动摇,在思想上和工作上牢固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促进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抓住重点,认真学习好十五大文件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是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各级税务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的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等重要文件,在此基础上,分专题进行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学习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二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三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四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五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六是关于新时期党的建设。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中,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1997年4月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几点意见》(国税党字[1997]14号)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加深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
  三、联系实际,在指导税收实践上下功夫
  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要紧密联系税收工作的实际,要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等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研究探讨税收工作如何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如何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功能等。通过学习,深化财税改革,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基层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
  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学好文件,作出表率,落实在行动上。同时,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的组织领导。采取专题学习、辅导,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以及组织参观展览、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十五大精神。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使学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正直学出成效,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97年及“九五”期间税收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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