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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节约现员考核暂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8-26 生效日期: 1991-01-01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劳函[1991]389号
     第1条 为鼓励节约用人,努力挖掘现有人员的潜力,根据部发布的《节约用人挖潜提效若干措施》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节约现员是指按部下达的劳动力计划人数节约下来的人员,具体包括:

  1、从事多种经营、合资经营、外资经营和扶植集体经济,并单独负担工资开支的人员;

  2、调给新线和新投产的大中型项目的人员;

  3、出国劳务人员;

  4、借调到部属单位或路外单位助勤,并由助勤单位负担工资开支的人员;

  5、停薪留职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3条 核定节约现员的原则和主要依据是:

  1、职工从事多经、集经等情况的现状;

  2、职工从事非本职工作、非生产性工作人数的多少;

  3、富余人员安置的难易程度;

  4、运输部门每营业公里平均用人的数量,工程、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


  第4条 为确保完成全路到1991年节约现员3%,到“八五”期末节约现员5%的任务,按照上款规定的核定原则,将各铁路局、总公司节约现员指标分为一、二、三档,并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即到1991年应分别累计完成节约现员3.5%、3%和2.5%,在此基础上,以后每年递增0.5%,即到1995年分别累计实现节约现员5.5%、5%和4.5%。各铁路局、总公司节约现员的指令性任务见附表(表略)。


  第5条 各铁路局、总公司应切实加强对节约现员工作的领导,劳动、人事(干部)部门要花大力气去抓,要采取得力、具体措施,逐季进行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按时、准确填报好节约用人挖潜提效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向部写出有分析的总结报告。部(劳动工资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八五”期末进行一次总评估。


  第6条 凡完成部下达的节约现员指标的,部将对有关铁路局、总公司劳动、人事(干部)部门给予表彰,并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为:

  1、完成年度节约现员任务的,人均发给奖金50元;

  2、超额完成年度节约现员1%以内的,人均发给奖金100元;

  3、超额完成年度节约现员1%以上的,人均发给奖金150元。

  各铁路局、总公司对所属的有关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各铁路局、总公司自行制定。


  第7条 凡全面超额完成“八五”期间节约现员任务的,“八五”期末部将加重给予奖励。


  第8条 凡未完成部下达年度节约现员的指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其于次年补充完成;若连续两年完不成部下达节约现员指标的,将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第9条 对弄虚做假、谎报成绩、骗取荣誉的,除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给以处分。


  第10条 各铁路局、总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核备。


  第11条 本办法由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12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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