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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行扩大远期结售汇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25 生效日期: 1998-01-25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特区分局: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已于1997年1月批准中国银行试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决定在试办的基础上将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展到全辖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辖区内中国银行分支行凭其试办申请及总行的授权,即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请你局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局国际收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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