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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9 生效日期: 2000-08-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0]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设置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为重庆市司法局管理的主管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组织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调遣、指导、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警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劳动教养场所对性病、艾滋病的监测、检疫及治疗工作;负责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教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场所布局的总体规划,提出场所设置、撤销、合并意见,制定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管理所创建规划。
  (四)负责劳动教养事业经费、基建、固定资产、装备、财务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劳动教养经济管理工作;承办建货、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劳动教养单位的生产规划、立项、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劳动用工的审核审批及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劳动教养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负责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场所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劳教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警务工作。
  (七)负责劳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行政监察、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工作目标考核、政务信息、统计和信访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会提案的回复;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办公设备、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劳动教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规、规章的执行,指导法制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开展劳动教养理论研究,参与全市性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学会和劳动教养刊物的编辑出版,指导劳动教养宣传报道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劳动教养系统劳动教养事业费、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和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场所财务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系统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障经费的管理;负责劳动教养系统企业税收减、免、缓的申报及管理。
  (四)所政管理处
  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调遣和劳动教养工作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审核审批劳动教养人员准假、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加减期工作;负责处理所内劳动教养人员案件、突发事件,指导劳动教养场所的日常管理、执法规范、安全防范、警戒护卫、枪械、弹药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案件、重点劳动教养人员档案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场所情报信息工作和劳动教养人员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教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教育处
  制定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劳动教养人员教材及教学资料,指导开展劳动教养人员政治、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帮教工作;负责劳动教养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的管理、特殊学校上等级工作及教育成果考核;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定期分析劳动教养人员思想动态,开展劳教人员心理及行为矫治;指导所区文化建设和劳动教养人员解教后跟踪调查以及教育转化科研工作;制定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创建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生活卫生处
  制定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工作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劳教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生活供应标准的执行、生活物资管理,指导卫生防疫、戒毒治疗和戒毒康复科研以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所区劳动教养人员宿舍修缮管理和所区环境保护,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医院(卫生所)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警服和劳动教养人员被服管理。
  (七)生产计划处
  负责编制劳动教养系统工农业生产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劳教业务用房、所政设施改扩建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劳教场所的布局规划,提出劳动教养场所的设置、撤并意见;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生产经营和全面质量管理,参与科技开发引进计划、科技项目审查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系统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引进、开发适宜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改造的第三产业。
  (八)政治处
  负责劳教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劳教系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警务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领导劳教系统工、青、妇工作。
  监督审计处(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劳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委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纪委教育工作;监督、审计劳教系统劳动教养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建贷等各种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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