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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08 生效日期: 1998-01-08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3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当地财政等部门组织的会计制度培训,国家税务总局不组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则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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