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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3 生效日期: 2000-01-0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9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2000年是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一年,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经济与税收发展全局出发,增强全局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税收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国税发[2000]1号
二○○○年一月三日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完成本世纪末重要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
  (一)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税务部门,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已经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宏观调控。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责任制,保证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有关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做好宣传,加强同储蓄机构的联系沟通,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在全国范围内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落实、征收管理统一组织一次检查。
  (三)认真贯彻落实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保证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严格、认真、有效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新出台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税收、技术改造设备退税、技术开发费加成税前扣除、中西部地区税收优惠、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以及技术转让和服务免征营业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和总局的实施规定。
  (五)贯彻落实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政策。研究处理好贯彻执行2000年暂停征收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停征后的清理工作。
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六)研究制定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按照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适当调整行业、产业的税负水平,研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外贸出口、促进环境保护以及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的税收政策。
  (七)研究调整流转税政策。研究增值税转型的可行性,组织清理到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方案。研究完善营业税制的思路。
  (八)研究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重点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出口加工园区等特定区域的税收问题以及来料加工及进料加工政策并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九)完善所得税政策。研究起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拟定企业股权投资、分立和合并、债务重组及清算等方面的所得税管理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办法。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修订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清理2000年底到期的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港、澳、台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控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实名储蓄制度的实施进程。
  (十)加快地方税制改革步伐。会同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研究论证准备出台遗产税法。修改调整车船使用税条例修订草案,适时提请国务院审议出如。进一步调查论证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改革方案,并着手起草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耕地占用税条例修订草案。完善契税有关政策。结合费改税,调查研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的改革方案以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可行性。
  (十一)加快费改税进程。认真做好实施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出台和完善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制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抓紧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的调研和具体方案的草拟,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保障税开征的调研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早开展具体草拟社会保障税条例工作。
  (十二)做好适应WTO的税收准备工作。为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制订工作。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可能给经济带来的负现影响,研究制定符合WTO规则的税收政策,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提高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对税制的监控及税收收入影响的预测分析工作。
  (十三)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关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框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出对电子商务可行的税收监控措施。
三、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十四)落实税收计划。2000年税收收入计划为10949亿元,比去年预计完成数增长8%。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计划5316亿元,比去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1%。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计划落实,及时足额地分解收入计划,并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按季安排下达收入目标,抓好税款的均衡入库,防止前松后紧。
  (十五)加强税源监控。加强对税收收入的调研分析。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对“两税”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及营业税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税源监控网络。
  (十六)大力清缴欠税。进一步摸清企业欠税情况,总结清欠工作经验,继续大力开展清缴欠税工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审批缓税,并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控制新增欠税。实现当年新欠全部清回,陈欠清回20%的目标。
  (十七)建立完善新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继续研究和完善GDP税收负担率计划分配方法,提高这一方法的实用性,逐步加大应用范围。积极推行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对组织收入工作从任务完成、收入进度与经济关系和税收申报率、入库率、欠税清缴率及滞纳金加收率等方面实行全方位考核。
  (十八)完善税收计会统制度。开展会计票证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报表制度。配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国库条例》的修改工作及国库单一帐户的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税款入库办法的改革工作。
四、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十九)完善流转税管理。做好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清理和抵扣工作。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加快“金税工程”的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一步推行到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改进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推行燃油税征管模式,研究对消费税实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卷烟核价管理办法,完善《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规范营业税征管,制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办法。
  (二十)加强所得税管理。继续探讨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监管的有效形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加强对工资外收入以及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二十一)规范和改进地方税与农业税收管理。开展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普查。组织贯彻实施《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二十二)强化涉外税收管理。修订、完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及软件。进一步推选审核评税制度,逐步试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适时建立涉外纳税人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法规,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基础建设,加大审计结案力度。
  (二十三)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改进完善“以出顶进”、“以产顶进”管理办法。着力研究加强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的管理和检查,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同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的力度,研究制定防范出口骗税的措施。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和审核进度,支持外贸出口。
  (二十四)加强个体税收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巩固个体工商户建帐成果。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个体税收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
  (二十五)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做好一年两次税收专项检查的统一布置工作。落实平均罚款率、入库率分别不低于10%和85%的规定,全面实施“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制度,进一步落实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基金制度以及总局关于办案补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广泛实施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增加税务违法案件曝光数量。制定并实施《偷税案件行政处罚规定》,认真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改善稽查局人员的现有结构,增强上级稽查部门的力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重点对总局、省局稽查局适当调增人员。同时,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在条件适宜的省辖市实行一级稽查体制。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二十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意见》,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
  (二十七)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协调衔接工作,切实强化纳税户籍管理。研究制定《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和《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规范和完善基层征管资料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等情况,研究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研究改进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加强重点行业普通发票的规范管理,做好新版出口专用税票和印花税票的印制发行工作。继续推广税控加油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按照总局已经明确的关于税务稽查审理职现和流程的意见,研究制定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办法,并按要求认真开展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落实税务稽查工作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完善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监控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税务稽查工作责任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等级制。同时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建立现代的、科学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
  (二十九)加快税收电子化步伐,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广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2000年先在15个省的19个城市的国税局推广应用。继续做好“金税”二期工程的建设。研究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推广应用反避税信息软件。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二期网络版软件。努力加快税务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电子化进程。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加速推进办公自动化,在省级税务机关率先推广应用《公文处理软件》。
六、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搞好税收服务,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三十)加快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步伐。研究、提出“十五”和2015年税制改革方案。继续做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完成有关税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工作,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立法程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做好《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出台的各项准备及配套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十一)加强部门配合,研究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协调解决涉税行政、刑事案件的政策法律问题,完善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外经贸、外汇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研究论证在我国建立税务警察队伍的可行性,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磋商。
  (三十二)总结、实施、推广税收法制化的经验办法。在总结各地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三十三)规范税务处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七、加大税收宣传和调研力度,促进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加强税收宣传。探索新颖的宣传形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的作用。提高《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年鉴》的质量。加大对党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做好税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汇报沟通。
  (三十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做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规范税务系统出国培训管理工作,开展税收协定谈判及执行问题的磋商,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
  (三十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科研水平。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子要树立实干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征管,找出税收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调研、专题调研、课题调研,健全专业和业余调查研究网络,逐步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
八、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七)推进税务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逐步清理超编及计划外临时人员,调整岗位责任和人员结构。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行竞争上岗。继续完善晋升工作见习制、公示制。加大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工作力度,调整干部结构。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八)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搞好地、市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三讲”教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三讲”教育的高标准、高质量。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搞好各极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拨、配备、充实工作。结合干部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离任审计制,增强透明度。建立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任用制度。
  (三十九)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区分不同类别、层次人员搞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转岗培训。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和培训考评机制。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加快税务院校改革步伐,搞好教材建设。
  (四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崇尚科学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结合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
  (四十一)强化财务管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财务、基建、装备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基本建设报表报告制度,严格着装管理规定。继续抓好财务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各项资金和帐户的规范归口管理、独立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开展税收成本分析,研究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措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减少和杜绝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服务项目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好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贯彻各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加强执法监督,以查办涉税案件为重点,对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少数腐败分子严厉惩处,纯洁队伍。切实纠正部门不正之风,重点抓好税务机关与所办税务代理机构、经济实体脱钩,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范围和标准,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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