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国税函[1997]19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检查落实《安徽省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安徽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发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旨在落实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行为,提高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的管理水平,从而达到强化发票管理的目的。?
二、检查内容?
本次着重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贯彻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情况,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专用发票?
1.是否做到逐级按期编报印制计划;计划编制是否符合实际;有无库存过大或不能保证供应等问题。?
2.库房及发售网点建设能否达到安全要求;配备专职守库员,实行24小时值班等安全保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有无动用社会车辆或者搭乘便车运送专用发票问题。?
4.限量限额、验旧供新办法,监督纳税人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等发售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有无将发售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问题。?
5.能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程序销毁专用发票;有无擅自销毁问题。?
6.专用发票货款是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问题。?
7.专用发票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并建立健全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开支范围是否 符合规定。?
8.专用发票实物和资金账簿是否健全;是否运用复式账全面核算票款和实物;是否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二)普通发票?
1.新版普通发票是否按期启用;旧版普通发票(内部结存、企业结存)特别是企业自印旧版票是否进行彻底清理、收缴。?
2.能否按照全省统一票样审核、批印普通发票;有无擅自改动票样问题。?
3.对定点承印企业能否做到有效监督、管理;是否存在非定点承印企业印制普通发票问题。?
4.工本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收取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挪用问题。?
5.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建立印、发、存、销总账及明细账。?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1日至20日)?
各级国税机关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下级国税机关应向上级国税机关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由地市国税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各地市可以根据检查需要,对用票单位、承印企业进行延伸检查。?
(三)抽查阶段(9月20日至30日)?
由省局抽调人员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周密组织。?
(二)严格掌握政策,秉公执法。各地对查出的问题,要据实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整改建制。各地要将开展发票专项检查与提高发票管理水平有机结合起 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分析、研究,进行整改建制,切实强化发票管理。?
各地市局要认真填写《发票专项检查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并于9月10 日以前将本地开展发票专项检查(自查、重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局。